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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宝体育pc:解析“非营利安排免税资历确定处理”方针的十大改变

发布时间:2022-11-18 12:15:20 来源:欧宝看足球 作者:欧宝体育竞猜平台

  近来,财务部、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发布《关于非营利安排免税资历确定处理有关问题的告诉》(财税〔2018〕13号),与之前实行的财税〔2014〕13号文件有较多的改变,现归纳如下:

  一、请求主题新增“宗教院校”,依据《慈悲法》的一致提法将“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为“社会服务机构”,“财务部、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安排”调整为“财务部、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非营利安排”,进一步强调了非营利性。

  二、安排刊出后剩下产业处置方法有所改变,在原有“转赠给与该安排性质、主旨相同的安排”的仅有处置方法的基础上添加“等”字,契合社会安排开展中多样化处置需求。

  三、请求安排的工作人员均匀薪酬薪水水平不得超越“上一年度税务挂号地点地均匀薪酬两倍”改为“税务挂号地点地市级以上区域同职业同类安排均匀薪酬的两倍”,则要求计算局在计算社平薪酬分职业计算时对社会安排独自进行计算。

  四、删去了请求安排的年检合格的要求,一起在撤销资历的景象中删减了“年检不合格定论”的景象。一起在申报材料中新增“挂号处理机关出具的工作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上一年度契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方针的工作开展状况或非营利活动的材料”,作为在请求条件中删去“年检合格定论”的一个弥补。

  六、申报材料中新增“上一年度的薪酬薪水状况专项陈述,包含薪酬准则、工作人员全体均匀薪酬薪水水平、薪酬福利占总支出份额、重要人员薪酬薪水信息(至少包含薪酬薪水水平排名前10的人员)”,进一步对请求安排的人员薪酬薪水进行复核。

  七、非营利安排免税资历复审时限产生改变,本来“在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复审请求”修改为“在期满后六个月内提出复审请求”。

  八、在日常处理中,删去了主管税务机关对非营利安排报送材料审阅的具体要求,调整为一切的“有关部分”联合处理模式,有关部分发现问题后提请财务、税务部分复核。且契合不合格的,由“撤销其享用免税优惠的资历”修改为“相应年度不得享用税收优惠资历”。

  九、撤销资历的景象中删去了“有躲避交交税款或协助别人躲避交交税款行为的”“因违背《税收征管法》及其《施行细则》而遭到税务机关处分的”“遭到挂号处理机关处分的”等三种景象,抽象的添加了“挂号处理机关在后续处理中发现非营利安排不契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方针的”“交税信用等级为税务部分鉴定的C级或D级的”“被挂号处理机关列入严峻违法失期名单的”“从事不合法政治活动的”的景象。将免税资历撤销与交税信用等级、违法失期名单等进行挂钩,且将“从事不合法政治活动的”景象归入不再受理该安排的确定请求的景象。一起对被撤销免税优惠资历的非营利安排存在的未依法交税景象的予以追缴。

  十、新的亮点在依据依法治国的要求,添加了对财务、税务部分及其工作人员在相关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的追查条款。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务厅(局)、国家税务局、当地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务厅(局)、国家税务局、当地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施行法令》(以下简称《施行法令》)第八十四条的规则,现对非营利安排免税资历确定处理有关问题清晰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施行法令》第八十四条的规则,现对非营利安排免税资历确定处理有关问题清晰如下:

  (一)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或挂号的工作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宗教活动场所以及财务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安排;

  (三)获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安排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悉数用于挂号核定或许规章规则的公益性或许非营利性工作;

  (五)依照挂号核定或许规章规则,该安排刊出后的剩下产业用于公益性或许非营利性意图,或许由挂号处理机关转赠给与该安排性质、主旨相同的安排,并向社会公告;

  (六)投入人对投入该安排的产业不保存或许享有任何产业权利,本款所称投入人是指除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分外的法人、天然人和其他安排;

  (七)工作人员薪酬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则的份额内,不变相分配该安排的产业,其间:工作人员均匀薪酬薪水水平不得超越上年度税务挂号地点地人均薪酬水平的两倍,工作人员福利依照国家有关规则实行;

  (八)除当年新建立或挂号的工作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外,工作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请求前年度的查看定论为“合格”;

  (九)对获得的应交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本钱、费用、丢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本钱、费用、丢失别离核算。

  (一)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或挂号的工作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以及财务部、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非营利安排;

  (三)获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安排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悉数用于挂号核定或许规章规则的公益性或许非营利性工作;

  (五)依照挂号核定或许规章规则,该安排刊出后的剩下产业用于公益性或许非营利性意图,或许由挂号处理机关采纳转赠给与该安排性质、主旨相同的安排等处置方法,并向社会公告;

  (六)投入人对投入该安排的产业不保存或许享有任何产业权利,本款所称投入人是指除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分外的法人、天然人和其他安排;

  (七)工作人员薪酬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则的份额内,不变相分配该安排的产业,其间:工作人员均匀薪酬薪水水平不得超越税务挂号地点地的地市级(含地市级)以上区域的同职业同类安排均匀薪酬水平的两倍,工作人员福利依照国家有关规则实行;

  (八)对获得的应交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本钱、费用、丢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本钱、费用、丢失别离核算。

  二、经省级(含省级)以上挂号处理机关同意建立或挂号的非营利安排,凡契合规则条件的,应向其地点地省级税务主管机关提出免税资历请求,并供给本告诉规则的相关材料;经市(地)级或县级挂号处理机关同意建立或挂号的非营利安排,凡契合规则条件的,别离向其地点地市(地)级或县级税务主管机关提出免税资历请求,并供给本告诉规则的相关材料。

  财务、税务部分依照上述处理权限,对非营利安排享用免税的资历联合进行审阅承认,并定时予以发布。

  二、经省级(含省级)以上挂号处理机关同意建立或挂号的非营利安排,凡契合规则条件的,应向其地点地省级税务主管机关提出免税资历请求,并供给本告诉规则的相关材料;经地市级或县级挂号处理机关同意建立或挂号的非营利安排,凡契合规则条件的,别离向其地点地的地市级或县级税务主管机关提出免税资历请求,并供给本告诉规则的相关材料。

  财务、税务部分依照上述处理权限,对非营利安排享用免税的资历联合进行审阅承认,并定时予以发布。

  (二)工作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安排规章或宗教活动场所的处理准则;

  (七)挂号处理机关出具的工作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请求前年度的年度查看定论;

  (二)工作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的安排规章或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的处理准则;

  (五)上一年度的薪酬薪水状况专项陈述,包含薪酬准则、工作人员全体均匀薪酬薪水水平、薪酬福利占总支出份额、重要人员薪酬薪水信息(至少包含薪酬薪水水平排名前10的人员);

  (七)挂号处理机关出具的工作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上一年度契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方针的工作开展状况或非营利活动的材料;

  当年新建立或挂号的非营利安排需供给本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则的材料及本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则的请求当年的材料,不需供给本条第(六)项、第(七)项规则的材料。

  四、非营利安排免税优惠资历的有效期为五年。非营利安排应在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复审请求,不提出复审请求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用免税优惠的资历到期主动失效。

  四、非营利安排免税优惠资历的有效期为五年。非营利安排应在免税优惠资历期满后六个月内提出复审请求,不提出复审请求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用免税优惠的资历到期主动失效。

  五、非营利安排有必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处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处理法施行细则》(以下简称《施行细则》)等有关规则,处理税务挂号,如期进行交税申报。获得免税资历的非营利安排应依照规则向主管税务机关处理免税手续,免税条件产生改变的,应当自产生改变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陈述;不再契合免税条件的,应当依法实行交税职责;未依法交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予以追缴。获得免税资历的非营利安排刊出时,剩下产业处置违背本告诉第一条第五项规则的,主管税务机关应追缴其应纳企业所得税款。

  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据非营利安排报送的交税申报表及有关材料进行查看,当年契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施行法令》和有关规则免税条件的收入,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当年不契合免税条件的收入,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在实行税收优惠方针过程中,发现非营利安排不再具有本告诉规则的免税条件的,应及时陈述核准该非营利安排免税资历的财务、税务部分,由其进行复核。

  核准非营利安排免税资历的财务、税务部分依据本告诉规则的处理权限,对非营利安排的免税优惠资历进行复核,复核不合格的,撤销其享用免税优惠的资历。

  五、非营利安排有必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处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处理法施行细则》等有关规则,处理税务挂号,如期进行交税申报。获得免税资历的非营利安排应依照规则向主管税务机关处理免税手续,免税条件产生改变的,应当自产生改变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陈述;不再契合免税条件的,应当依法实行交税职责;未依法交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予以追缴。获得免税资历的非营利安排刊出时,剩下产业处置违背本告诉第一条第五项规则的,主管税务机关应追缴其应纳企业所得税款。

  有关部分在日常处理过程中,发现非营利安排享用优惠年度不契合本告诉规则的免税条件的,应提请核准该非营利安排免税资历的财务、税务部分,由其进行复核。

  核准非营利安排免税资历的财务、税务部分依据本告诉规则的处理权限,对非营利安排的免税优惠资历进行复核,复核不合格的,相应年度不得享用税收优惠方针。

  六、已确定的享用免税优惠方针的非营利安排有下述状况之一的,应撤销其资历:

  (一)工作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逾期未参与年检或年度查看定论为“不合格”的;

  (四)经过相关买卖或非相关买卖和服务活动,变相搬运、藏匿、分配该安排产业的;

  因上述第(一)项规则的景象被撤销免税优惠资历的非营利安排,财务、税务部分在一年内不再受理该安排的确定请求;因上述规则的除第(一)项以外的其他景象被撤销免税优惠资历的非营利安排,财务、税务部分在五年内不再受理该安排的确定请求。

  六、已确定的享用免税优惠方针的非营利安排有下述景象之一的,应自该景象产生年度起撤销其资历:

  (一)挂号处理机关在后续处理中发现非营利安排不契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方针的;

  (四)经过相关买卖或非相关买卖和服务活动,变相搬运、藏匿、分配该安排产业的;

  因上述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则的景象被撤销免税优惠资历的非营利安排,财务、税务部分自其被撤销资历的次年起一年内不再受理该安排的确定请求;因上述第(六)项规则的景象被撤销免税优惠资历的非营利安排,财务、税务部分将不再受理该安排的确定请求。

  被撤销免税优惠资历的非营利安排,应当依法实行交税职责;未依法交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自其存在撤销免税优惠资历景象的当年起予以追缴。

  七、各级财务、税务部分及其工作人员在确定非营利安排免税资历工作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等国家有关规则追查相应职责;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本告诉自2013年1月1日起实行。《财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安排免税资历确定处理有关问题的告诉》(财税〔2009〕123号)一起废止。

  八、本告诉自2018年1月1日起实行。《财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安排免税资历确定处理有关问题的告诉》(财税〔2014〕13号)一起废止。

  注:阅览原文为财务部网站发布的《关于非营利安排免税资历确定处理有关问题的告诉》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