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施行法令》规则: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所称契合条件的非营利安排的收入,不包含非营利安排从事营利性活动获得的收入,但国务院财务、税务主管部门还有规则的在外。
二、依据《财务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安排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告诉》(财税〔2009〕122号)规则,非营利安排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则的财务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含因政府购买服务获得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