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2号)第一条的规则:对企业出资给非营利性科学技术研究开发组织(科学技术研究开发组织以下简称科研组织)、高等学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用于基础研究的开销,在核算应交税所得额时可按实践产生额在税前扣除,并可按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对非营利性科研组织、高等学校接纳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组织基础研究资金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