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当地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非营利安排免税资历确定方法(试行)〉的告诉》(苏财税[2014]44号)规则,现就非营利安排免税资历确定事宜公告如下:
非营利安排免税资历的确定,原则上每年处理一次。2017年请求非营利安排免税资历确定的单位应在2017年12月31日前向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免税资历请求材料。
依据税收规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或挂号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宗教活动场所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安排,归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需求请求享用免税资历待遇的非营利安排,应向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提交非营利安排免税资历确定请求,由有权财税部分进行资历确定。
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安排规章或宗教活动场所的办理制度;
⒌具有资质中介机构的审计(鉴证)陈述,陈述内容应包括请求前一会计年度的资金来源及使用状况、财务陈述、公益活动和非营利活动的明细状况及非营利安排工作人员的均匀工资水平;(见附件2)
⒍挂号办理机关出具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请求前一年度的年度查看定论;
对非营利安排免税资历确定事宜有疑问的纳税人,可致电太仓市国家税务局特服热线或苏州市太仓当地税务局特服热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