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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宝体育pc:实操关于非营利安排的免税资历与税前扣除资历的承认与请求

发布时间:2023-01-12 22:01:34 来源:欧宝看足球 作者:欧宝体育竞猜平台

  提及非营利安排,信任人们都会想到公益捐献,企业单位或个人在向非营利安排进行公益捐献时的涉税问题,一般少不了两大资历的参加——非营利安排免税资历(以下简称“免税资历”)及公益性捐献税前扣除资历(以下简称“税前扣除资历”)。这两大资历有什么异同呢?

  目前我国非营利安排的存在方式有: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原民办非企业单位),免税资历和税前扣除资历都是由非营利安排获得的税收优惠资历。

  虽然免税资历和税前扣除资历都是赋予非营利安排的税收优惠资历,可是税收优惠目标却不相同。免税资历的优惠目标为非营利安排自身,即谁获得免税资历谁享用优惠。获得免税资历的非营利安排,获得《关于非营利安排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告诉》财税〔2009〕122号规则的免税收入时,能够享用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下面举例说明是否获得免税资历对非营利安排的税收影响:某基金会于20X9年收到A企业捐献的200万现金捐献收入,假定该基金会未获得免税资历,则这笔捐献收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基金会需交纳200万*25%=50万的所得税款。若基金会已获得免税资历且在有效期内,那么这笔捐献收入能够享用免税优惠无需交交税款。

  税前扣除资历的优惠目标为捐献者,即受赠安排获得此资历,相关捐献开销由捐献者进行税前扣除。举例说明:A企业于20X9年向某慈悲基金会捐献200万元现金,当年年度利润总额为800万元。

  (1)假定受赠的基金会未获得税前扣除资历,不考虑其他要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关于经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献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告诉》财税〔2009〕124号的相关规则,A企业当年产生的200万捐献开销不得税前扣除需交税调增,需交纳(800万+200万)*25%=250万的所得税款。

  (2)假定受赠的慈悲基金会已获得税前扣除资历,则A企业当年产生的200万捐献开销,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800万*12%=96万)准予税前扣除,且超出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今后三年内税前扣除。当年应交纳[(800+(200-96)]*25%=226万的所得税款,剩下104万还可结转今后三年内涵核算应交税所得额时扣除。

  非营利安排获得免税资历,需依据《关于非营利安排免税资历承认办理有关问题的告诉》财税〔2018〕13号规则的相关条件进行自我判别,若符合规则条件的,可向其所在地的税务主管机关提出免税资历请求,并供给相关资料。财务、税务部分依照办理权限对非营利安排享用免税的资历联合进行审阅承认,并定时予以发布。

  注:提出免税资历请求的非营利安排可进入当地国家税务总局官网,右上角输入关键词“免税资历单位名单”查找查询免税资历发布名单。

  2015年5月10日,《国务院关于撤销非行政许可批阅事项的决议》国发〔2015〕27号决议将“公益性捐献税前扣除资历承认”作为非行政许可批阅事项予以撤销。随后又发布《关于公益性捐献税前扣除资历承认批阅有关调整事项的告诉》财税〔2015〕141号,对社会安排报送捐献税前扣除资历请求报告和相关资料的环节予以撤销,且一向连续至2019年年末并于2020年1月1日被《关于公益性捐献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务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文件废止。

  财务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公告清晰了社会安排的税前扣除资历,由民政部结合社会安排公益活动状况和日常监督办理、评价等状况进行核实,并提出开始定见。依据民政部开始定见,财务部、税务总局和民政部联合承认具有公益性捐献税前扣除资历的社会安排名单,并发布公告。因而非营利安排获取税前扣除资历无需再向财务、税务、民政部分提出请求。

  注:企业或个人可经过国家税务总局官网查询社会安排公益性捐献税前扣除资历及有效期。或可直接经过我国慈悲渠道官网(网址:),输入慈悲安排的称号或一致社会信誉代码,在基本信息中快速查询该安排是否获得税前扣除资历。

  非营利安排免税优惠资历的有效期为五年,而公益性捐献税前扣除资历有效期为三年。

  1. 《关于非营利安排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告诉》财税〔2009〕122号

  2. 《关于经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献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告诉》财税〔2009〕124号

  3.《国务院关于撤销非行政许可批阅事项的决议》国发〔2015〕27号(已废止)

  4. 《关于公益性捐献税前扣除资历承认批阅有关调整事项的告诉》财税〔2015〕141号

  5. 《关于非营利安排免税资历承认办理有关问题的告诉》财税〔2018〕13号

  6. 《关于公益性捐献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务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