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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宝体育pc: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br关于印发《加强呼和浩特市br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2年)》《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0-2年)》《

发布时间:2022-08-16 16:04:06 来源:欧宝看足球 作者:欧宝体育竞猜平台

  现将《加强呼和浩特市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呼和浩特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呼和浩特市开展县域综合医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为全面提升首府地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加快推进公共卫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制定本行动计划。

  以制度建设为根本,内涵建设为核心,项目建设为抓手,着力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推动建立体系健全、权责清晰、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现代化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

  到2022年,市、县(旗、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公共卫生治理体系更加健全,全市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显著加强。各级疾控中心服务能力明显提升,覆盖城乡、灵敏高效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更加完善;统一指挥、运转协调的应急处置体系更加顺畅;全市医疗救治和保障体系更加成熟;科技和人才支撑体系更加稳固,法治和物资保障体系更加健全。

  1.强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体系建设。在机场、火车站、长途客车站、学校等场所建设完善疾病预防监测哨点。构建综合医院与专科医院各有侧重、有序衔接的传染病救治体系,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设置感染性疾病科,并设发热、呼吸、肠道门诊,充分发挥传染病监测哨点作用。进一步健全完善传染病动态监测系统,推进医疗机构数据共享,实现病例和症状监测信息实时汇集,开展系统化分析并具备预警功能。2021年完成监测哨点建设,2022年完成传染病动态监测系统建设,进一步优化哨点监测功能。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内蒙古民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

  2.加强基层医疗机构预检分诊能力建设。进一步规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预检分诊和隔离观察室改造建设、人员培训和运行管理,有效提升基层医疗机构传染病哨点报告能力。2021年完成基层医疗机构预检分诊点规范化建设,2022年开展预检分诊服务能力评估。

  3.加强重大疫情跟踪监测。发挥首府传染病定点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家优势,及时对国内外新发突发传染性、流行性疾病走势和对全市公共卫生安全风险挑战等进行研判,形成防治方案,完善应急预案体系,提高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2020年组建评估专家队伍,开展传染病疫情防控评估工作,及时修订完善卫生应急预案;2021年根据传染病防控有关要求,适时调整预案体系;2022年开展预案体系建设评估工作。

  4.强化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公共卫生工作职责。健全街道(乡镇)和社区(村)与医疗卫生机构的协同联动机制,以村、社区为单元,落实医疗卫生机构网格化管理责任,为村(社区)开展公共卫生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形成基层公共卫生工作合力。加强乡镇(街道)辖区内公共卫生专业人员配备和工作力量整合,落实公共卫生政策,引导社区力量参与防控,开展健康知识宣教。发挥社区、村组织协调作用,提升基层公共卫生治理能力。

  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委编办、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各旗县区人民政府

  5.强化公共卫生服务专业化指导职能。强化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业技术指导服务职能,市疾控中心主任兼任市卫生健康委领导班子成员,遇传染病疫情发生时,会同医疗机构和卫生健康监督机构等开展疫情分析研判、病例报告、统计分析和监督指导等工作。加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才培养与引进、科研创新激励、科技成果转化等工作力度。推进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址建设,2020年办理相关手续,完成规划设计,2021年启动建设,力争2022年建成。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

  6.推进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标准化建设。贯彻执行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按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及《省、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实验室建设指导意见》等相关要求,科学核定疾控机构编制。各级疾控机构要配备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业人员,提升检验检测、流行病学调查、应急处置等能力。从2020年开始,通过自主组织公开招聘等方式,逐步配齐配全人员队伍和设施队伍,2022年完成标准化建设阶段性任务。

  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各旗县区人民政府

  7.加强传染病检测实验室建设。按照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和生物安全通用准则要求,完成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检测实验室建设,二级及以上医院完成核酸检测实验室建设,支持第三方检验机构开展相关检测工作,优化检测方法,最大限度提升实验室检测检验能力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快速应对能力。2020年旗县区疾控机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完成核酸检测实验室建设。2021年推进其他传染病实验室建设,2022年开展实验室建设评估工作。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8.建立爱国卫生常态化工作机制。将爱国卫生运动与乡村振兴战略、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垃圾分类、物业管理等工作有机结合。充分发挥各级爱卫办、文明办、工会、共青团、妇联和社会团体作用,引导支持社会各方力量参与爱国卫生运动,在全社会营造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2020年推动创卫工作任务落实,通过国家评估验收。2021年巩固创卫成果;2022年建立爱国卫生长效机制。

  9.深化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大力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动员群众,强化监督检查,从治理脏、乱、差入手,以农村垃圾污水处理、改厕和城市卫生死角清理为重点,改变农村环境卫生面貌。发动广大干部群众、城镇居民和村民自己动手清洁家园、美化环境,形成全民动手、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加大乡镇、村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逐步推行环境卫生管理城乡一体化。2020年启动城乡环境综合整治,2021年持续推进清洁家园行动,2022年城乡环境面貌明显改善,开展评估工作。

  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爱卫办、市农牧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草局、市住建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文明办、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各旗县区人民政府

  10.提高城乡居民健康素养。统筹媒体和各类宣传平台,开办群众喜爱的健康节目和栏目,开展融媒体传播。开展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66条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在学校、社区、乡镇、企事业单位等全面深入开展健康科普教育,传播健康理念和知识,培养健康技能,强化“自己是健康第一责任人”理念,倡导勤洗手、勤通风、分餐制、常消毒、科学戴口罩、使用公勺公筷等卫生健康习惯。2020年城乡居民健康素养达到16%;2021年城乡居民健康素养达到18%;2022年城乡居民健康素养水平提高到20%以上。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文旅广电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爱卫办、市体育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教育局、市妇联、团市委,各旗县区人民政府

  11.强化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职责。建立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责任清单和评价机制,医疗机构要落实公共卫生职责,开展传染病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管理监测报告、食源性疾病的监测报告、重点疾病监测报告以及院内传染病控制、职业病诊断、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相关工作。将医疗机构履行公共卫生职责纳入医疗机构年度绩效考核。2020年完成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责任清单和评价机制建设。2021年开展评估考核工作。

  12.建立医防融合培训机制。制定实施公共卫生机构和医疗机构间交叉培训计划,公共卫生机构派员到二、三级医疗机构感染性疾病科学习培训,医疗机构派员到公共卫生机构开展流行病学培训及其他公共卫生技能培训。2020年完成培训机制建设,2021年开展培训工作,2022年建立培训长效机制。

  13.优化传染病救治医疗资源配置。高起点规划建设市第二医院,作为市传染病救治中心,在强化传染病专科特色基础上,加强综合救治及多学科诊疗能力,重点发展传染病重症医学、艾滋病、布病、结核病、感染性疾病妇产科、传染性疾病血液透析、中西医结合传染病治疗专科建设,打造全区一流的传染病专科医院和传染病救治中心。2020年开工建设,2021年完成基础设施建设,2022年启动内部装修工程,争取建成投入使用。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相关区人民政府

  14.加强应急医疗救治能力储备。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应对原则,梯次启用定点医院、后备定点医院、方舱医院。做好可建设为方舱医院的可分隔的封闭式大空间建筑勘察、选定工作,提前做好方舱医院改造方案(图纸设计、三区两通道、医疗废物和医疗污水处置等设施设备改造、施工队伍选定、建设材料保障、信息系统部署等),确保48小时内启动运行。新建的体育场馆、剧院等大型公共建筑,要兼顾应急救治和隔离需求,预留转换接口。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文旅广电局、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各旗县区人民政府

  15.开展医疗机构发热、呼吸、肠道门诊等标准化建设。对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进行改扩建或新建,建设集挂号、缴费、诊疗、化验、影像、药房等功能于一体的发热门诊,配备符合规范标准的检验、影像、急救设备。压实属地政府及医院主体责任,到2022年底全市二级及以上综合公立医疗机构发热、呼吸、肠道门诊设置均应符合医院感染管理相关要求,具备为发热病人及时开展传染病筛查的能力。2020年启动各项建设任务,2021年推进建设任务,2022年底前其他类型医院全部完成发热、呼吸、肠道门诊规范化建设,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各旗县区人民政府

  16.加强负压病房和重症监护病房建设。加强市、旗县区两级综合医院负压病房建设,重点扩大呼吸疾病和传染病医院负压病房规模。二级以上综合性公立医院和传染病专科医院新建、改扩建须按照建设标准配备一定数量的负压病房和重症监护病房。2020年启动医院改造建设,2021年持续开展改造建设工作,2022年开展评估工作。

  17.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完善市、旗县区两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并对照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结合实际需要对预案进行动态调整。进一步完善重大传染病专项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技术方案,加强相互衔接,实现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精准有效处置。2020年启动预案建设,完善调整预案,2021年按预案要求开展工作,适时调整预案。2022年对预案体系建设进行评估。

  18.建设综合类紧急医学救援队伍。统筹全市医疗卫生资源,组建传染病、呼吸、重症医学、院前急救等专业医学救援队伍,提高协同和联合作战能力。建立物资储备清单,科学配置医疗救治需要的设施设备和物资,定期开展实战演练,实现模块化、标准化、机动化、集成化,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各旗县区至少建设1支不少于20人的综合类紧急医学救援队伍。2020年启动建设任务,建立物资储备清单;2021年组建紧急医学救援队伍并开展演练培训;2022年进行评估验收工作。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商务局,各旗县区人民政府

  19.加强急救站点建设和急救车辆配置。依托三级医院、二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按照规划和建设标准,扩大急救站点建设,配备必要的车辆、人员和设备。2020年开展院前急救医疗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完成自治区急救车辆配置采购任务。2021年启动急救站点建设,增加救护车辆。2022年底急救车辆达到1辆/5万人,其中常备负压急救车增加到10辆,开展建设评估工作。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各旗县区人民政府

  20.充分发挥蒙中医药应对疫情的防治能力。根据气候季节变化和疾病流行特点推广蒙中医药治未病服务方案,适时提出传染病密切接触者、儿童以及有慢性基础疾病等重点人群不同的预防方案。挖掘整理经典中蒙医药预防、救治、康复药方,坚持蒙中西医并重,将蒙中医纳入多学科会诊体系,组织编制传染病的蒙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完善蒙中西医联合救治机制。2020年收集整理治疗药方;2021年编制相关方案;2022年蒙中医纳入多学科会诊体系。

  21.提升蒙中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与院内感染控制能力。健全蒙中医医疗机构院内感染防控体系,加强急诊科和感染疾病科建设;建立传染病定点医院对蒙中医医疗机构常态化的院感防控指导机制,以及蒙中医医疗机构公共卫生人员定期到传染病定点医院轮训培养制度,全面提升蒙中医医疗机构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的能力和水平。2020年实施蒙中医机构传染病防控基础建设;2021年开展感染疾病科建设;2022年开展蒙中医机构建设评估工作。

  22.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医疗保障制度。针对紧急情况下发生的医疗费用,建立完善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支付制度相适应的财政补助机制。优化重大疫情医疗救治的医保支付机制,在紧急情况下,报请自治区批准后,将相关救治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临时性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充分发挥商业健康保险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医疗保障作用。

  23.建立呼市地区卫生应急物资生产保障机制。合理布局应急物资生产企业,加大对卫生应急物资生产企业的支持力度,保障卫生应急物资生产供应。2020年建立卫生应急物资生产保障机制。2021年规划建设生产企业。2022年开展生产评估工作。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24.建立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建设“市-旗县区-机构”三级卫生应急物资设备储备体系,制定完善应急物资储备目录和清单。市、旗县区人民政府依托属地医疗机构或疾控机构设立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库并储备物资,平时由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管理、使用、补充,应急期间由各级政府统一调度使用。到2020年底,市、旗县区储备医用口罩、防护服、检测试剂等必要医用物资量满足30天以上需求。

  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旗县区人民政府

  25.强化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在国家卫生信息标准、互联互通网络环境以及共用信息资源业务模式基础上,建设完善市县两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全员人口信息平台,为各业务信息系统提供支撑,为各级各类卫生健康行政管理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数据共享、业务协同等应用服务,为相关部门和居民提供卫生健康信息统计、查询等服务,形成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为基础,信息共享、互联互通的跨区域跨部门的联动协同服务机制。在保护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发挥大数据、云计算、5G等新技术作用,推进电子病历、化验检查、药品处方、健康档案等信息集成与共享,在传染病疫情监测、病毒溯源、高风险者管理、密切接触者管理等方面发挥数据支撑作用。2020年继续完善全民人口健康信息化服务平台,完成市第一医院电子病历信息工程建设。2021年完成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人工智能基层辅助诊疗项目”建设任务。2022年促进人工智能与互联网医院的深度融合,打造智能化的互联网医疗服务平台。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大数据局、市工信局、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各旗县区人民政府

  26.强化公共卫生人才培养。科学核定、按需补充市县两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编制,达到全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配置标准,并加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开招聘和专业技术人员引进人才力度。加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财政政策支持力度,合理确定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进一步激发疾控机构内生动力。加大公共卫生人员培训力度,每年安排业务骨干外出培训,推进公共卫生队伍职业化、规范化建设。加生监督执法队伍培训,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提高其在医疗执法、传染病防治执法、公共卫生执法等方面的能力,提升全行业专业执法水平。2020年落实人员编制,开展人员招聘,实施机构改革;2021年完成人员配备和机构标准化建设;2022年科学评估机构服务能力。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各旗县区人民政府

  要将加强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规划建设,重点推进落实。各旗县区要在落实好本计划相关任务的基础上,制定本地区三年行动计划,明确重点项目,落实相关经费,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公共卫生事业发展,建立健全联动衔接机制,切实推动相关任务和项目落实落地。

  完善政府投入公共卫生经费保障长效机制,列入财政年度预算,足额保障公共卫生机构所需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培训、基本建设、设备购置、物资储备等需求,按需安排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重点将人员外出培训、爱国卫生、病媒生物监测、职业病、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经费列入财政年度预算。

  制定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监测评估方案,对主要指标、重点任务进度和效果进行年度评估。将推进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情况纳入旗县区、相关部门考核指标。对于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不当、履职不力、未按要求落实措施或完成任务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开展公共卫生防控和应急管理专题培训,提升各级领导干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和舆情应对能力,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各旗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对全市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取得的成效和经验进行宣传报道,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为扎实推进健康呼和浩特建设,进一步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满足城乡居民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结合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为核心,以科技创新、深化医改为动力,按照加强市级、区级、旗县级医疗机构“三线”建设思路,突出问题导向,明确目标任务,加快提升医疗机构卫生服务能力,扩大服务供给,转变服务模式,满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服务需求,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一)市级一线:市级医疗机构培育国家级重点学科2个、自治区重点学科7个,市级重点学科40个,扶持发展市级重点专科32个,完成“五大中心”建设任务,电子病历达到四级水平。市第一医院完成“三甲”医院创建任务。到2022年,市级医疗机构服务水平在全区排名位居前列。

  (二)城区一线:完成四个区级综合医院建设项目,医院一级诊疗科目达到16个。每个区均有1所政府投资举办的设施齐全的标准化妇幼保健机构。市四区创建社区医院8所,新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配齐“大三件、小三件”数字化医疗设备,建立名医工作室和蒙中医馆。创建医养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试点4个。

  (三)旗县一线:五个旗县综合医院完成“二甲”医院创建和“五大中心”建设任务。每个旗县有1所政府投资举办的设施齐全的标准化妇幼保健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全部建立名医工作室和蒙中医馆。全面推行县域综合医改,到2022年建成运转高效的县、乡、村一体化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四)信息化和人才支撑:进一步完善和扩展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系统的功能,构建“基层医生+AI+专家”的新型基层诊疗模式,促进人工智能与互联网医院的深度融合,打造智能化的互联网医疗服务平台。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公立医院机构编制标准指导意见》,按照医院核定床位数与人员配置比例确定编制总量,探索实行人员备案制管理和备案制人员岗位设置管理,落实同工同酬待遇,着力解决人员编制不足问题。每年从各级公立医疗机构选派500名业务骨干到区内外进修培训,不断提升医疗机构整体服务能力。

  1.实施重点学科培育行动。以现有医学重点学科为基础,在人、财、物等要素上大力倾斜,努力打造一批在市内、区内乃至国家有一定知名度的重点学科。培育市蒙医中医医院蒙医骨病学、市第二医院布鲁氏菌病防治学争创国家级重点学科,市第一医院妇科学在自治区重点学科的基础上争创自治区领先学科。培育市第一医院肾脏内科学、呼吸内科学,市第二医院临床传染病学,市蒙医中医医院中医痹病学,市口腔医院口腔内科学,市妇幼保健院儿童保健学6个学科为自治区重点学科。培育市第一医院骨外科学等40个学科为市级重点学科。2020年市直属医疗机构结合医院学科建设实际,确定重点建设的学科及争创目标,并对照《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卫生领先学科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评审标准(2015年版)》性标准和专项标准,有针对性制定重点学科建设方案,组织开展申报工作。2021年,市直属医疗机构对照重点学科建设方案,加强学科带头人、骨干培养及基础设施建设,提升重点学科团队科研能力。2022年巩固提升学科建设成果。

  2.扶持发展重点专科建设。以现有医学重点专科为基础,注重突出医院特色优势作用,集中人、财、物优先扶持、发展一批特色重点专科。市第一医院重点发展肾病医学科、烧伤科、康复科、手麻科、影像科、超声医学科、检验科等;市第二医院重点发展临床传染病科、结核病科、艾滋病科、布病科、传染病重症医学科、传染病血液透析科、传染病医学检验科、传染病医学影像科等;市蒙医中医医院重点发展蒙医骨病科、中医康复科、中医肾病科、中医脑病科、中医肛肠病科、中医针灸科等;市口腔医院重点发展口腔修复科、口腔颌面外科等,市妇幼保健院重点发展儿童保健科、妇产科、儿科、新生儿科等;市第三医院重点发展儿童康复、妇科康复、神经科康复、老年病康复、中医骨科康复等。2020年启动市第一医院、第二医院、市蒙医中医医院、市口腔医院、市妇幼保健院重点专科的申报、评估工作。2021年启动市第三医院重点专科的申报、评估工作。2022年完成重点专科考评工作。

  3.实施“五大中心”建设。推进市级医疗机构胸痛中心、卒中中心、创伤中心、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中心“五大中心”建设,构建快速、高效的急危重症医疗救治体系。2020年,市第一医院全面启动“五大中心”建设;市蒙医中医医院启动胸痛中心、卒中中心建设;市妇幼保健院启动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2021年对“五大中心”建设进行提升完善。2022年启动评审工作。

  4.提升电子病历应用水平。加强市级医疗机构核心软、硬件网络系统整体升级改造,电子病历达到四级水平,三级综合医院、蒙中医院开展“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开通互联网医院服务。2020年完成市第一医院信息系统升级改造,为争创“三甲”医院提供信息化保障,2021年启动其他医院信息化建设,2022年市直属三级医院电子病历均达到四级水平。

  5.提升120指挥调度能力。升级120医疗急救指挥中心调度系统,实现院前与院内急救信息的互联互通与无缝衔接,为“五大中心”建设提供信息技术支撑,进一步缩短急救时间,为急危重症患者提供医疗救治绿色通道和一体化的综合急救服务。2020年启动120医疗急救指挥中心调度系统规划建设。2021年开展系统升级业务。2022年完成急救系统与医疗机构对接,实现信息互联互通。

  6.市第一医院创建“三甲”医院。按照三甲医院评审标准,加强软硬件建设,电子病历水平达到四级,PCR实验室达到P2+标准,完善内部各类规章制度,狠抓医疗质量和安全,临床路径实施≥70%,无院内感染,参加国家室间质评并合格。不断优化服务流程,实施便民惠民措施,改善医疗服务态度,加强医患沟通,提高社会和患者的满意度,年内完成“三甲”医院创建任务。

  7.进一步拓宽合作共建渠道。医院要利用区外合作共建医院的资源优势和品牌力量,进一步完善协议内容,拓宽共建方式和渠道,全方位深化合作交流,要利用京蒙对口帮扶机制,区外合作医院每月定期派一名大夫到医院坐诊。要与国内知名专家合作,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相关业务诊疗工作。紧扣人民群众对优质医疗资源的迫切需求,不定期邀请国内专科联盟内知名专家来医院开展诊疗服务工作。利用区内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区外合作工作,每年选派医护人员到先进医院进修学习,推动医院医疗质量、医务能力、专科学科建设全面提升,带动全市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8.启动市四区医院建设,发展特色诊疗服务。根据城区人口结构和常见病、多发病特点,市四区医院重点发展特色诊疗服务,新城区医院重点发展心血管专科特色,区医院重点发展消化、骨科康复医学专科特色,玉泉区红十字医院重点发展糖尿病和康复专科特色,赛罕区医院重点发展呼吸和蒙医康复专科特色,满足群众多元化的就医服务需求。2020年启动新城区、区、玉泉区、赛罕区综合医院建设项目,2021年持续推进项目建设,2022年建成投入使用。

  9.实施区级医院标准化建设。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县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加强医院标准化建设,到2022年,区级医院一级诊疗科目达到16个,妇幼保健机构达到二级妇幼保健院标准。2020年市四区医院完成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抗体检测实验室建设。

  10.推动创建社区医院。按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功能定位,对照国家“优质服务基层行”基本标准和推荐标准,实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和诊疗设备提档升级工程。到2022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0%达到国家基本标准,30%达到推荐标准,市区创建社区医院8所。2020年新城区、赛罕区分别完成1所社区医院创建任务;2021年区、玉泉区分别完成1所社区医院创建任务;2022年市四区各完成1所社区医院创建任务。

  11.配备数字化医疗设备。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为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大三件、小三件”数字化医疗设备,并由市四区医院牵头,建立影像、彩超、心电、实验室检测等诊断中心,实现“下级检查、上级诊断”的远程协助诊断服务模式,全面提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医技诊断能力。2020年完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大三件、小三件”数字化设备数量摸底,编制预算资金,制定设备采购参数。2021年完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数字化设备的招标和设备安装。2022年全面实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级检查、上级诊断”目标。

  12.规划新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的原则,在新建城区内规划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个,夯实“十五分钟社区卫生服务圈”。2020年市四区分别完成1个新建任务,2021年市四区分别完成1个新建任务,2022年新城区、赛罕区分别完成1个新建任务。

  13.发挥“名医”示范引领带动效应。积极推动医疗联合体内优质资源下沉,组织城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的医师定期到社区名医工作室、蒙中医馆开展门诊服务、临床带教等工作,为基层培养造就一批优秀后备人才,带动和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技术、服务水平。2020年实现35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12个乡镇卫生院名医工作室、蒙中医馆全覆盖,蒙中医馆至少能开展6类以上蒙医药中医药适宜技术。2021年进一步完善名医工作室、蒙中医馆诊疗服务工作机制。2022年建立绿色转诊通道,构建分级诊疗模式。

  14.创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模式。借助医防协同机制,将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机构的专家下沉乡镇(社区),与基层医疗机构全科医生共同组成医防融合工作指导组,提高慢性病患者基层就诊率。进一步推进居家养老社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试点工作,建立由二级以上医院专科医师、基层全科医师和社区康养管理师组成的“服务团队”,向辖区老年人提供养老与医疗结合为特色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新模式。改革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付费制度,合理确定签约服务费,进一步明确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自付费用等占比,同时对签约居民给予提高报销比例、连续计算起付线等优惠措施,鼓励居民主动签约。签约服务费作为家庭医生团队所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入组成部分,可用于人员薪酬分配。2020年二级及以上专科医生组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对社区医生进行规范化培训,市四区各完成1个居家养老服务签约试点创建。2021年健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配套政策,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畴。

  15.实施县乡、乡村一体化管理服务。以县域综合医改为抓手,以医保打包支付和信息化建设为支撑,构建县乡村一体化管理的县域医疗服务体系,力争实现县域内就诊率接近90%的目标。2020年制定出台《呼和浩特市开展县域综合医改工作方案》,和林县、清水河县实现行政、人员、资产、业务、绩效、药械“六统一”的管理模式。2021年,土左旗、托克托县、武川县全面推行县域综合医改工作;2022年,全面深入推进改革任务,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就医新格局。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编办、市医保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各旗县人民政府

  16.推进创建“二甲”医院。进一步完善医院科学管理的长效机制,严格执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诊疗规范,认真落实医院各类人员岗位职责及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考核约束机制,五个旗县医院达到“二甲”医院水平。旗县综合医院一级诊疗科目达到16个,妇幼保健机构达到二级妇幼保健院标准。推进旗县综合医院“五大中心”建设,优化院前急救与院内急诊科、院内急诊科与其他科室之间协同服务流程,提供医疗救治综合服务。加强蒙医药中医药服务,旗县综合医院设有标准化蒙医科、中医科和蒙药房、中药房。2020年旗县完成“二甲”医院创建任务,2021年旗县全面启动“五大中心”建设;2022年开展评估工作。

  17.强化名医诊疗服务工作机制。各旗县充分利用辖区医疗资源及上级对口帮扶工作机制,以医联体、医共体的模式完成64个乡镇卫生院和7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名医工作室、蒙中医馆建设,签订协议书,保证专家定期出诊。2020年实现名医工作室、蒙中医馆全覆盖,蒙中医馆至少能开展6类以上蒙医药中医药适宜技术。2021年进一步完善诊疗服务工作机制。2022年构建完成基层分级诊疗模式。

  18.构建基层智能诊疗新模式。进一步完善和扩展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系统的功能,构建“基层医生+AI+专家”的新型基层诊疗模式,提升医疗机构诊疗能力,并通过配备可穿戴设备、现场认证等手段提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量。2020年启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工智能基层辅助诊疗项目”的建设任务。2021年启动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人工智能辅诊项目建设任务。2022年促进人工智能与互联网医院的深度融合,打造智能化的互联网医疗服务平台。

  19.稳定卫生人才队伍。统筹全市事业单位编制,向公立医疗机构倾斜,为医疗机构增加编制,稳定卫生人才队伍。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公立医院机构编制标准指导意见》(内机编办发〔2015〕163号),按照医院床位数与人员配置比例测算用人数额,合理确定编制总量,探索实行人员备案制管理和备案制人员岗位设置管理,同步调整与其相关的财政经费、养老保险等政策,落实同工同酬待遇,着力破解人才制约瓶颈,不断满足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各旗县区参照市本级执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内机编办发〔2007〕32号)文件要求执行。

  20.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三年内拿出300名事业编制,引进学科带头人、副高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促进医疗机构管理能力和技术水平的提高,其中2021年安排150名事业编制,2022年安排150名事业编制。改革职称聘用制度,按照实际卫生技术人员数量,科学核定医院高级职称比例,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及时办理岗位聘用手续。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卫生健康委,各旗县区人民政府

  21.加大人才培养力度。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医务人员外出培训计划,并采取“送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开展医务人员技能培训。全市每年安排乡村医疗机构200人到县级医疗机构,安排乡镇卫生院、县级医院专业技术短缺人才、全科医生100人到市级医疗机构,安排县级医院、市级医院骨干医生100人到自治区级医疗机构,安排县级医疗机构、市级医疗机构重点学科、重点专科、紧缺岗位100人到自治区区外参加业务培训,培训期限最长为期一年,医疗机构重点选派业务短缺人才、骨干医师、全科医生、蒙中医医师、重点学科、重点专科带头人等,培训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22.支持社会力量办医。支持社会力量举办独立设置的医学检验、医学影像、病理诊断、安宁疗护、消毒供应、健康体检等专业机构,在满足医疗核心功能和确保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实现医学影像、医学检验、消毒供应中心等资源共享。鼓励社会力量进入老年医疗、护理、康复、养老等领域,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护理院,经验收合格可同时挂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两块牌子,享受医疗行业和养老行业的双重政策优惠。

  23.加强社会办医监管。进一步规范全市社会办医疗机构管理,促进医疗机构健康发展,满足群众多层次的就医需求。严格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医疗技术准入、医务人员执业行为、院内感染管理等。强化广告管理,规范广告发布,严禁社会办医疗机构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严禁随意变换广告内容误导公众。强化监督检查,依法依规查处各种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市网信办、市公安局

  (一)加强领导,强化组织保障。坚持把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举措,深化“放管服”改革,建立调度、督导、考核等制度,确保三年行动计划有序推进。建立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三年行动计划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成员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二)完善机制,强化政策保障。财政部门将公立医疗机构设施建设、设备购置、人才队伍建设、重点学科专科建设、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建立稳定可持续的财政投入机制,重点支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市第一医院创“三甲”医院、医务人员外出培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大三件、小三件”配备、名医工作室、蒙中医馆运行等,并按照医疗机构床位数与人员配比核定人数足额核拨年度经费,以上限标准保障机构运行。发改部门对医疗卫生事业提升项目,按照优先立项的原则予以支持。科技部门加大对重点学科的技持力度,优先立项,重点支持,加大科研项目产出量,加大资金投入。编办要按照医院床位数与人员编制配备相关要求落实编制,制定人员备案制管理办法。各旗县区参照市级执行。人社部门建立灵活引人用人机制,改革完善医院薪酬管理制度,制定高层次卫生人才引进和技术职称聘用办法。医保部门制定县域医共体医保总额付费办法,调动基层医疗机构积极性,提高基层服务能力。

  (三)明确目标责任,强化任务推进。各地要制定年度行动计划,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进度安排、工作要求、工作措施和工作机制。各单位要进一步细化年度目标任务,明确时间节点、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做到目标落实、责任落实、人员落实,及时调度推进,确保全面完成三年行动计划目标任务。

  (四)开展督导评估,强化年度考核。市政府建立常态化的督查考核机制,建立监测评价机制,对实施进度和效果进行实时监测和评估,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对目标任务进行合理调整,相关目标任务纳入各旗县区领导班子和相关部门考核。

  为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促进优质资源下沉,快速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激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活力,根据国家县域综合医改现场会精神,特制定呼和浩特市县域综合医改工作方案。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区、全市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坚持中国特色卫生与健康发展道路,以人民为中心,整合优化县域医疗卫生资源,完善组织管理模式、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将县域医疗卫生机构由竞争关系变成协作关系,共同发展,建立综合、连续、协同的医疗卫生服务模式,为推进健康呼和浩特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2019年在清水河县、和林县试点开展了县域综合医改,试点地区县域医疗资源得到整合,整体服务能力得到提升,患者就医感受得到改善,为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新模式奠定了基础。按照既定计划,2020年在全市五个旗县全面推开,按照“县强、乡活、村稳、上下联、信息通、模式新”的总体思路,以医共体建设为抓手,以医保打包支付和信息化建设为支撑,用三年时间构建起县乡一体、乡村一体的县域医疗服务体系,基层服务能力得到有效提升,我市县域综合医改整体推进,形成有序就医新格局,力争实现县域内就诊率接近90%的目标。

  旗县按照“管好放活”的要求,根据各地实际,建设多种类型和模式的医共体,充分发挥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大胆改革,激发运行活力,提高服务效率,增强发展动力。将县域内所有旗县级公立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整合,组建以旗县级医院为龙头、其他基层医疗机构为成员单位的医共体,实行行政、人员、资产、业务、绩效、药械等统一管理。

  1.实行行政统一管理。旗县级医院院长为医共体负责人,所属医疗卫生机构原有名称、机构设置、单位性质、政府投入、职责任务、公共卫生服务指导关系不变。旗县的医院派出人员负责乡镇卫生院运营管理,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实行一体化管理,形成旗县乡一体、以乡带村、分工协作、三级联动的医共体。

  2.实行人员统一管理。改革人事管理制度,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逐步取消县域医疗卫生机构行政级别、领导职数,打破行政职务、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公立医院机构编制标准指导意见》(内机编办发〔2015〕163号),按照医院核定床位数与医护人员配置比例,重新测算用人数额,医共体内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分别核定,合理确定编制总量,探索实行人员备案制管理和备案制人员岗位设置管理,同步调整与编制管理相关的财政经费、养老保险等政策,落实同工同酬待遇。旗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及人员以县域为单位根据机构功能、辐射半径、服务人口、群众需求等因素统一聘用、统一管理、统一使用。在基层医疗机构人员职称聘任方面,对取得相应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在县域内予以聘任,不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聘期为5年,聘期内不得调离相应岗位,否则取消该聘任待遇。同时,在同级人社部门备案。

  3.实行资产统一管理。落实政府办医职责,县域内各单位基础设施建设、大型医疗设备配置、重点专科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符合政策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及政策性亏损补助、人员经费等由各级财政按照相关政策要求承担。设立会计结算中心,单独设立专户、专账,县乡两级财务实行统一管理,财政投入资金按国库集中支付程序统一支付使用。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功能需求,对部分乡镇卫生院房屋进行新改扩建或维修。设立固定资产专账,分别建立台账,实行统一管理,各成员单位诊疗设备在保持所有权不变的情况下,在县域内根据业务需求统一调配使用。同步实施基层医技人员培养计划,到2021年确保每个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1—2名医技人员。

  4.实行业务统一管理。统一规章制度,统一人员培训,统一业务指导,统一工作考核。按照成员单位功能定位和技术特色,合理布局,旗县级医院重点突出专科建设,基层医院重点加强全科建设,推广适宜技术,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制定完善分级诊疗标准,健全双向转诊制度。制定县域内医务人员外出培训计划,采取“送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开展医务人员技能培训,培训期限最长为一年,重点选派业务短缺人才、骨干医师、全科医生、蒙中医医师、重点学科、重点专科带头人等,培训经费由旗县级财政予以保障。在县域内全面推广临床路径管理和优质护理服务,实现医疗卫生服务规范化、优质化。各成员单位要强化自身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全面推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5.实行绩效考核统一管理。旗县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医共体开展以公益性和服务质量为核心的综合绩效考核,医共体牵头单位负责对成员单位统一开展绩效考核。建立绩效考核分配制度,实行岗位薪酬制度,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分配薪酬,医务人员收入由医共体自主分配,打破职称、身份限制,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同工同酬。

  6.实行药品采供统一管理。设立药品耗材集中采购配送中心,对医共体内药品耗材进行统一采供。药品耗材采购在自治区集中招标采购平台上进行采购。医共体统一使用用药目录,保障双向转诊医疗需求。继续实行药品(中药饮片除外)零差率销售。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要求,加快推进医共体建设,充分发挥旗县级公立医院龙头作用,加强对乡镇卫生院的一体化管理。旗县级医院派出人员负责乡镇卫生院运营管理,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实行一体化管理,形成县乡一体、以乡带村、分工协作、三级联动的“县乡村一体化”医共体。医共体自主开展人事管理、各成员单位的人员任用、内部机构设置、收入分配、运营管理等工作,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允许乡镇卫生院的床位编制在县域内横向统筹调整使用。医共体实施财务集中统一管理,建立财务管理中心,推行总会计师制度,各成员单位资产可在县域内根据业务需求统一调配使用。

  旗县政府建立健全由主要领导担任主任,政府办、组织、编办、发改、财政、人社、医保、审计、卫健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代表政府履行办医职能,主要负责医共体的发展规划、章程制定、项目实施、财政投入、人事制度、运行监管、绩效考核等重大事项;同时对医共体开展以公益性和服务质量为核心的综合绩效考核。各旗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做好政策的统筹衔接和实施的具体指导。

  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旗县苏木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内卫人发〔2020〕12号)精神,落实“县招乡用”有关政策,逐步形成梯队搭配合理、年龄层次均匀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医共体要建立内部合理的人员配置与流动制度,确保基层人员能在业务能力上提升,确保基层医疗机构始终有业务能力较强的医疗技术人员在执业,形成完善的县乡村人员流动轮换机制。

  完善内部管理措施,制定医共体内部及县域外转诊的指征、规范、流程和管理办法等,落实双向转诊工作;建立远程医疗平台和临床、影像、心电、超声、检验等远程会诊中心,开展预约诊疗、双向转诊、远程会诊、健康管理等服务,实现下级检查,上级诊断、县域互认。实行行政管理、医疗服务、公共卫生、健康管理、医养结合、蒙中西医结合、后勤服务、信息系统等统一运作,提高服务效率。全面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完善药品供应保障机制,实行医共体内药品耗材统一采供。制定统一使用用药目录,建立统一谈判、配送、结算机制。继续实行药品(中药饮片除外)零差率销售。制定处方点评制度,促进合理用药。

  按照“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全面推开薪酬制度改革,合理提高县乡两级医务人员薪酬水平,合理核定医共体内绩效工资总量。

  通过差异化的医保支付比例和起付标准,引导群众到基层医疗机构首诊。实行医保总额预算付费。鼓励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将医共体整体作为医保定点机构和医保基金预算单位,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预算原则,合理确定医共体医疗费用指标,将核定的县乡村三级基本医保基金总额预算拨付给医共体,医共体内医保资金统一使用,结余留用,坚持合理超支分担原则,促进医共体形成主动控费机制。医保部门要对基金进行监管。

  医共体要加强以人才、技术、重点专科为核心的县级医院能力建设,完善急诊、儿科、外科等专科建设,开展相应的住院服务和适宜手术;推动胸痛中心、卒中中心、创伤中心、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中心“五大中心”建设;构建传染病救治体系,建设符合医院感染管理相关要求的发热门诊,设置感染性疾病科,完成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实验室建设,具备为发热病人及时开展传染病筛查的能力;严格实行首诊医师负责制,规范预检分诊、发热门诊管理工作流程,加强发热患者闭环管理;形成县级医院提供常见病、多发病诊疗、传染病救治、急危重症患者抢救能力和疑难复杂疾病向上转诊服务;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康复期患者、老年病患者等提供接续性医疗服务以及发热患者规范处置服务;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根据当地实际,加强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服务,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同时,旗县级医院要发挥与三级医院的“纽带”衔接作用,建立上下转诊关系。通过农村订单定向生和全科医生培训等多种方式,充实基层人才队伍。加大开展实用技能和适宜技术培训力度。强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优化服务流程,为群众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相结合的服务,优先向重点人群提供签约服务,形成长期稳定的契约关系。完善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防控救治体系。

  进一步完善和扩展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系统功能,推进分级诊疗和电子健康码在基层医疗中的应用,构建“基层医生+AI+专家”的新型基层诊疗模式,并通过配备可穿戴设备、现场认证等手段提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量。全市所有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实施“人工智能基层辅助诊疗项目”的建设任务,构建人机耦合新型诊疗服务模式。同时,促进人工智能与互联网医院的深度融合,打造智能化的互联网医疗服务平台,协助基层医生对病情进行准确判断,避免出现漏诊误诊的情况。构建基层诊疗服务闭环,降低基层误诊漏诊率,助力实现分级诊疗、合理诊治、有序就医。

  在2019年和林县、清水河县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全市五个旗县全面推开县域综合医改工作。

  在各旗县全面深入推进,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就医新格局。

  各旗县要加强对县域综合医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发挥主导作用,强化组织实施,统筹协调推进。落实旗县人民政府是推行改革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落实,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2020年12月底前,各旗县人民政府和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充分发挥旗县自主权,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出台配套政策和措施,明确目标任务和时间进度、路线图,细化责任分工,形成政策合力,保证改革措施有效落实。各级医改领导小组要强化组织协调,完善考核机制;编制部门要重点推进实施编制管理政策;医保部门要完善医保支付政策,落实医共体内县乡两级医疗机构差别化的医保支付比例和起付标准,落实医共体医保总额打包付费制度;人社部门要完善与医共体相适应的人员岗位、职称、职务晋升办法和适应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发改部门要积极争取中央和自治区预算内投资,加大对县乡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财政部门要完善财政补助政策,改革财政补助方式,对政府六项投入实行分项管理。卫健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的监管考核,并履行好市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各项职能。

  各级政府要积极调整支出结构,加大政府对公立医院的投入力度,按照中央、各级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要求,落实应承担的公共卫生和医疗保障的支出责任;探索将公立医院财政补助方式由按人头或床位补助变为按项目补助。按照卫生区域规划,重点加大对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及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及承担公共卫生任务和紧急救治、支农、支边等公共服务的财政投入。建立和完善项目补助绩效考核机制,将考核结果作为财政补助的依据。

  各级政府要开展针对相关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的政策培训,统一思想认识,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以群众需求为出发点做好政策解读,以群众获得感为切入点宣传建设成效,引导群众逐步转变就医观念,凝聚社会共识,共同参与和推进县域综合医改工作。要及时总结、推广成熟经验,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不断提升改革整体成效。

  各旗县要将医共体建设纳入全面深化改革、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要制定医共体绩效考核标准,以公益性为导向,突出职责履行、医疗质量、费用控制、运行绩效、财务管理、人才培养、医德医风和群众满意度等考核指标,加大基层服务能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签约、健康促进、健康扶贫等体现公益性考核指标权重。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和同级组织部门每年对医院运行和领导干部履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医共体管理团队的任免和奖惩挂钩,与财政补助、医保支付、薪酬总量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