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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宝体育pc:岳阳市2012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方案

发布时间:2023-10-26 05:39:24 来源:欧宝看足球 作者:欧宝体育竞猜平台

  《岳阳市2012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方案》,经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2年,我市将按照省定责任目标及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总体要求,继续坚持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改革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考核评估,突出“阳光计生建设年”、“公平公正”、“报实抓实”,综合党政领导责任、低生育水平稳定、依法管理、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工作情况,对县市区,市级领导机关、纳入省目标管理考核的市、县两级综合治理部门(简称综合治理部门,下同)、职能部门、市直部门、中央省属驻岳单位及纳入建设民本岳阳和市政府绩效考核的单位,乡(镇、街道)实行目标管理,具体方案如下:

  (一)市级领导机关、综合治理部门、职能部门、市直部门、中央省属驻岳单位类型

  从高到低依次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合格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黄牌警告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重点管理单位(即一票否决单位、下同)。

  从高到低依次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红旗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合格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黄牌警告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重点管理单位。对县市区既排类又排名次。

  从高到低依次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模范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一类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二类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黄牌警告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重点管理单位。对乡镇只排类不排名。

  1、对市级领导机关、综合治理部门、职能部门、市直部门、中央省属驻岳单位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组织年终检查,综合评估,实行百分制考核。对县级综合治理部门原则上委托县级人口计生领导小组进行考核,对有一定的问题的县级综合治理部门由市人口计生委直接处罚。

  2、对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责任目标完成情况,采取市组织检查党政领导线、综合治理线的责任落实,综合对所辖乡镇定量检查数据和省定量检查数据来进行综合评估,实行百分制考核。

  3、对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责任目标完成情况,采取“市定标准、自行申报、全面检查、综合评估”的方法进行。

  市定标准:市确定各乡(镇、街道)2012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分类标准;对乡镇(街道)实行千分制考核,900分(含900分)以上为模范单位,800—900分为一类单位,700—800分为二类单位,600—700分为黄牌警告单位,600分以下为重点管理单位。

  自行申报:对照市定标准,乡镇(街道)依据各自的实际工作情况,在2月底以前确定各自工作目标和类别并上报市人口计生委,确因特殊情况在申报后需要更改类别的在3月中旬前上报。

  全面考核:对全部乡镇(街道),按照“统一组建调查队伍,统一调查方案”的原则采取普查的方式进行,所有的乡镇(街道),查两个样本村,暂定于5月底以前完成第一轮抽样调查,10月底以前完成第二轮抽样调查。

  继续实行跟踪考核。上年度的人口出生、财政投入、社会抚养费征收、独生子女保健费兑现等情况列入本年度调查内容。

  依据有关调查信息与数据,按照本方案做综合评估,确定市级领导机关、综合治理部门、职能部门、市直部门、中央省属驻岳单位,各县市区和乡镇(街道)2012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类型。

  1、对市级领导机关、综合治理部门、职能部门、市直部门、中央省属驻岳单位,按人口计划完成情况、部门职责履行情况、省考核情况综合评估。

  2、对县市区考核,定量考核占60%的权重,定性考核占40%权重。其中党政领导线%的权重。乡镇(街道)样本村定量调查数据汇总为县市区的定量调查数据。

  3、对乡镇(街道),按市组织调查结果并综合省检查情况做综合评估,省检查结果查出的问题作为评估的主要依据。

  4、实行全面调查、举报信访调查、小分队暗访调查相结合的评估方式,对所有调查的结果将按统一的原则和相同权重直接记入被查乡镇(街道)指标体系,按加减分办法扣减所属乡镇(街道)年度考评分。

  年终考核评估确定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模范单位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的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的市级领导机关、综合治理部门、职能部门、市直部门、中央省属驻岳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模范单位乡镇(街道)分别予以奖励。

  乡镇(街道)自报一、二类,经市综合评估认定为一、二类乡镇(街道),2012年度不奖不罚。

  乡镇(街道)自报模范或一类,经市综合评估认定为不符合模范或一类标准,降为二类乡镇(街道),及在年终考核评估确定为黄牌警告单位的县市区及乡镇(街道)予以诫勉谈话,单位主要负责人不予提拔调动。

  对综合评估确定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重点管理单位的县市区、市级领导机关、综合治理部门、职能部门、市直部门、中央省属驻岳单位以及乡镇(街道)实行“一票否决”。

  1、市级领导机关、综合治理部门、职能部门、市直部门、中央省属驻岳单位考核内容(见2012年市级领导机关、综合治理部门、职能部门、市直部门、中央省属驻岳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2、县市区考核内容:党政领导线、综合治理线考核内容为省目标管理考核方案中的内容。基层工作线考核内容为责任状指标和乡镇(街道)考核内容综合。

  3、乡镇(街道)考核内容:党政领导责任,低生育水平稳定,依法管理,优质服务、政策推动。工作指标包括:模范和一类乡镇(街道)门槛指标、符合政策生育率、统计准确率、流动人口“一盘棋”应用指标、节育手术任务落实情况、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率、社会抚养费征收程序规范率、打击“两非”任务落实情况、农村长效措施落实率(城区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率)、长效措施落实准确率、药具避孕措施落实率(城区药具应用率)、群众政策知晓率、群众满意率、节育手术并发症治疗率、农村独生子女领证率、独生子女保健费兑现率、农村奖扶对象确认及时率(城区独生子女父母奖扶确认准确率)。党政领导责任内容,包括计生工作队伍建设、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及技术服务能力建设、宣传教育、财政投入保障、村(居)民自治、利益导向机制落实、信访维稳等方面的内容。

  1、2011年符合政策生育率在全市平均水平以上,2012年符合政策生育率在90%及以上的。

  ⑴将人口计生工作(含协会工作)纳入乡镇综合评估,并占到5%以上的分值记10分。未达到要求不计分;

  ⑵全面开展“两公”人员违法生育清理,严格落实“一票否决”、严格开展计划生育资格审查20分,未开展不计分;

  ⑶村级人口计生工作阵地名副其实,村和组人员配备到位并认线分,未按要求落实不计分;

  ⑷计生机构、队伍建设(含服务所建设)20分,在机构改革中,计生办和服务所分别是“四办”和“六所”之一,乡镇(街道)计生办在编在岗人员中至少有一名公务员,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所为全额拨款社会公益性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工资纳入财政预算并由县财政统发,乡镇服务所编制内人员至少有1名执业助理医师,中心所至少有1名执业医师。未按要求落实不计分;

  ⑹注重信访工作20分。出现赴京每起扣5分,出现赴省重复每起扣5分,出现赴省集体每起扣10分;

  ⑺村(居)民自治合格率10分,达到100%记满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3分。

  ⑴符合政策生育率150分,达到100%记满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5分;

  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反馈率20分,达到100%记满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

  ⑺节育手术任务完成情况20分,达到100%记满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

  ⑴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率200分,达到100%记满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2分;

  ⑵社会抚养费程序规范率50分,达到100%记满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

  ⑶完成“两非”工作任务50分,达到100%记满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

  ⑴农村长效节育措施落实率(城镇避孕措施落实率)50分,达到100%记满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2分;

  ⑶药具避孕措施落实率(城区药具应用率)30分,达到100%记满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

  ⑸群众对计划生育服务的满意率50分,达到80%记满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

  ⑴独生子女保健费兑现率20分,达到100%记满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

  ⑶农村奖扶对象确认及时率(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扶确认准确率)20分,达到100%记满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

  ⑷节育手术并发症治疗率20分,达到100%记满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

  ⑸开展“生育关怀”行动10分。建立资金筹集、管理、使用、监督制度,未开展不记分;

  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集体经济利益、征地补偿时,对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10分,未开展不记分。

  ⑴创新工作经验在省、市经验交流会上发言或接受国家、省、市现场会加10分;

  ⑵在《岳阳日报》以上党报,刊登1000字以上反映计划生育工作的经验性文章加5分。在市计划生育简报中推介工作经验的加3分;

  ⑸计划生育单项业务工作成绩突出,得到市人口计生委认可加分的,由市人口计生委酌情加分;

  ⑻省、市各类型检查查出2012年度假手术的每例扣20分,非法出具医学证明文件的每例扣50分,情节严重的直接降类;

  ⑼被省、市通报批评的,通报中明确扣分值,按通报分值扣分,未明确扣分值,每一次通报批评至少扣10分,情节严重的直接降类;

  ⑷市人口计生委认定为恶性案件、技术服务重大事故,严重损坏计划生育形象的;

  八、2012年市级领导机关、综合治理部门、职能部门、市直部门、中央、省属驻岳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⒉基础资料齐全,做到“五有”:有专人负责(分管领导和专兼干)、有将计划生育纳入本单位全面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文件、年中有检查、有领导参加计生工作会议、有协会机构。

  ⒊向当地居委会及时提供流入人口(含门面出租、基建工地、临时用工、房屋出租、户口挂靠)的基本情况,对于未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已婚育龄妇女,由单位负责落实。流入人口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查验率、合同签订率、孕检率及信息平台定位信息综合落实率均达100%。

  市农村工作办公室、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房地产管理局、市卫生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广播电视台、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移民局

  ⑴将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列入本系统年度目标管理综合考核或列入本系统年度工作计划的重要内容,且明确分值不低于5%。

  ⑵明确分管领导、专门科室和具体工作人员负责抓好落实,有计划生育综合治理专项工作经费。

  ⑷制定本系统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专项考核方案,认真兑现“一票否决”,年度有通报或表彰决定。

  ⑸年内对本部门各单位责任目标的完成情况做两次以上全面督查,年终将对县级考评排序情况报送市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办公室。

  ⑺在调整或出台与人口计生相关政策时,主动征求人口计生部门意见,其政策措施没有不利于加强和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内容。

  ⑴符合政策生育率100%。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协调本部门、本系统积极参与和配合单位所在地人口计生工作。机关及直属、挂靠、垂直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临时用工人员、租用单位房屋居住或者经营人员、户口挂靠人员当年有政策外生育的(含上年度政策外生育未上报的),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

  ⑵已婚育龄妇女避孕措施落实率、妇科病查治率、独生子女保健费落实率均达100%。

  ⑶下岗歇业人员建档率、合同率、孕检率100%。向当地居委会及时提供流入人口(含门面出租、基建工地、临时用工、房屋出租、户口挂靠)的基本情况,为已婚育龄妇女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流入人员持证率、合同率、孕检率及信息平台定位信息均达100%。

  ⑴制定、落实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的优先优惠政策,督促所属部门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开发等工作中,优先照顾、扶持实行计划生育的农户。

  ⑶把计划生育工作作为“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创建评选活动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

  ⑴在初中以上学校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定期举办青春期性保健、生殖健康等方面的知识讲座,并列入教学计划;加强高校在校学生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及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做好对他们的服务与管理工作。

  ⑵制定、落实独生子女和农村两女户的女孩在同等条件下入学的优先优惠政策;对计划生育贫困家庭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期间及高中教育阶段给予生活补助。

  ⑶在为中等职业教育和高校贫困学生提供助学贷款或相关扶持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农村独生子女和计划生育两女户家庭学生。

  ⑸督促县市区和基层单位在3月底以前开通实时通系统,对本系统组织不少于2次的专项督查或检查。部门信息实时通录入通报率达100%,录入及时率达100%。

  ⑴将迁入户口的已婚育龄妇女名单和新登记上户人口名册每季度通报其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人口计生机构。在新登记上户人口中,属于没有生育证生育或属于违法生育但不能出示社会抚养费专用收据的,在30日内通报所在地乡镇(街道)人口计生机构。

  ⑵在为流动人口办理居住证或者进行流动人口清查时,协查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发现有妊娠行为的对象,协查其生育证,没有相关证明的,立即通报所在地乡镇(街道)人口计生机构。将流动人口办理居住证的情况通报给乡镇(街道)人口计生机构。

  ⑶依法查处阻碍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案件和破坏计划生育的犯罪案件。

  ⑸积极推动公安部门公民信息系统、户口登记和迁移、办理居住证信息、人口统计数据与人口计生部门全员人口信息库联网,实现资源共享。

  ⑹督促县市区和基层单位在3月底以前开通实时通系统,对本系统组织不少于2次的专项督查或检查。部门信息实时通录入通报率达100%,录入及时率达100%。

  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协助当地人口计生部门提供已办理结婚登记名单,将婚姻登记信息与人口计生部门实现资源共享。

  ⑵在办理收养登记手续时,先查验收养申请人经常居住地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收养申请人生育状况证明,无证明的,不予办理。

  ⑶把人口计生工作纳入城乡社区建设和村(居)民自治工作的重要内容。把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作为村(居)民自治先进单位评选的重要条件。在第八次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中,指导各地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制定候选人资格,规范候选人资格审查程序,把好计划生育关。

  ⑷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困难家庭,依据相关的社会救助法规政策规定,优先给予社会救助。

  ⑸督促县市区和基层单位在3月底以前开通实时通系统,对本系统组织不少于2次的专项督查或检查。部门信息实时通录入通报率达100%,录入及时率达100%。

  ⑴按照省定投入标准,落实县级2012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预算,按实际预算安排到位。

  ⑵2012年度上半年财政拨付到位率不低于50%,全年财政投入在12月上旬全部到位。

  ⑶落实有关文件精神,按省定标准足额安排并落实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扶助经费、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经费、计划生育协会经费和计划生育手术减免经费。

  ⑷与人口计生部门共同指导基层做好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扶助等相关工作。

  ⑸不断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管理的规章制度,强化对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的监督,确保专款专用。

  ⑴协助人口计生部门做好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工作,将退休人员相关信息与人口计生部门资源共享。

  ⑵在开展有组织的劳务输出时,查验外出务工已婚育龄妇女婚育证明,无证明的,及时通报当地人口计生部门。

  ⑶在办理档案托管业务和失业登记时,必须查验计划生育证明,无证明的,及时通报当地人口计生部门。

  ⑷在政府或与相关部门联合做综合性表彰奖励中,评选推荐时征求人口计生部门意见,凡本年度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不得表彰奖励。

  ⑸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研究制定支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是计划生育特殊困难人群参加新农保的优惠政策措施。

  ⑹督促县市区和基层单位在3月底以前开通实时通系统,对本系统组织不少于2次的专项督查或检查。部门信息实时通录入通报率达100%,录入及时率达100%。

  ⑴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建设(建筑)主管部门与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签订计划生育合同书。

  ⑵在施工企业进行资质升级和增项时,凡发生违反计划生育管理规定的单位,按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⑶负责审批项目的施工工地的计划生育管理。督促施工单位查验施工工地育龄妇女的婚育证明并督促施工单位将名册及时通报施工工地所在地乡镇(街道)人口计生机构,督促施工单位项目部每季度组织育龄妇女到当地乡镇(街道)人口计生机构进行孕情检查,发现有妊娠行为且无生育证者或违法生育对象,应及时配合人口计生部门落实管理措施。

  ⑷督促县市区和基层单位在3月底以前开通实时通系统,对本系统组织不少于2次的专项督查或检查。部门信息实时通录入通报率达100%,录入及时率达100%。

  ⑴办理出租自管公有住房(门面)业务的,需在办理时查验承租人的计划生育证明,签订计划生育合同,并检查其履行情况。将承租人的情况按月通报乡镇(街道)人口计生机构,发现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及时通知当地人口计生部门并配合落实管理措施。办理商品房产权证时,查验非本地户口购房者的计划生育证明。

  ⑵对提出危房鉴定申请的独生子女户和农村双女户家庭,减免10%的鉴定费;独生子女家庭和双女户家庭在农村建住宅办理房产手续时,减免10%的登记费。

  ⑶将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城区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重要内容,不为违法生育子女发廉租住房补贴。

  ⑷督促县市区和基层单位在3月底以前开通实时通系统,对本系统组织不少于2次的专项督查或检查。部门信息实时通录入通报率达100%,录入及时率达100%。

  ⑴医疗保健机构在接诊怀孕13周以上的孕产妇时,查验并登记身份证、生育证号码,对无生育证对象及时通知当地人口计生部门;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查验新生儿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并准确填写。助产医疗保健机构定期向所在地县级人口计生部门提供出生人口情况。禁止并查处出具假出生、假节育手术、假医学鉴定等计划生育证明的违法行为。

  ⑵依法查处“两非”典型案件,加大力度依法查处医疗保健机构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选择性别终止妊娠和非法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医疗保健机构的B超、染色体检测设备及操作、诊断人员和终止妊娠手术、终止妊娠药品的管理;对14周以上妊娠对象施行终止妊娠手术,查验身份证、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证明或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无规范证明的,及时通报当地人口计生部门。

  ⑶加强对人工辅助生殖技术的管理,督促有实施人工辅助生殖技术资格的医疗机构依法查验受术者生育证、身份证和人口计生部门与卫生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不孕症诊断证明,没有证明或者证明不齐全的,不得施术。

  ⑷对本系统组织不少于2次的专项督查或检查。部门信息实时通录入通报率达100%,录入及时率达100%。

  ⑴认真履行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做好人口计生综合治理的组织协调工作。

  ⑵深入开展“关爱女孩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行动”, 加强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B超、染色体检测设备及操作、诊断人员和终止妊娠手术、终止妊娠药品的管理,依法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选择性别终止妊娠和做假节育手术等违法行为。

  ⑶进一步健全并完善覆盖城乡的‘两奖两扶一免’(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扶助和出生缺陷免费干预)等利益导向政策体系。

  ⑷做好生育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计划生育证件的发放和查验工作。

  ⑸全面推进优生促进计划,认真实施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试点项目;免费为流动人口提供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基本服务项目和孕环情检查,实现流动人口免费药具全覆盖。

  ⑵组织制作、播放以婚育新风进万家、关爱女孩行动等为题材的电视、专题片、科普片、音像制品等宣传品。

  ⑶积极组织开展人口计生新闻宣传,报道先进经验和典型,对违法生育、“两非”案件等负面典型进行曝光。

  ⑴在审批或年审已婚育龄妇女的营业执照时,核查其婚育证明并作登记,没有婚育证明的,在30日内通报其现居住地乡镇(街道)人口计生机构。

  ⑵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协助当地人口计生部门做好个体从业人员的计划生育工作,配合人口计生部门对违法生育的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依法落实相关处理措施。

  ⑷督促县市区和基层单位在3月底以前开通实时通系统,对本系统组织不少于2次的专项督查或检查。部门信息实时通录入通报率达100%,录入及时率达100%。

  ⑴建立和完善终止妊娠药品流通管理、监督制度。禁止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紧急避孕药品除外),禁止药品生产、批发企业将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给未获得施行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机构和个人。

  ⑴在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中,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给予优惠,对违法生育家庭没有缴清社会抚养费的,不予扶持。

  ⑷督促县市区和基层单位在3月底以前开通实时通系统,对本系统组织不少于2次的专项督查或检查。部门信息实时通录入通报率达100%,录入及时率达100%。

  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政法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信息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局、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总工会、市计划生育协会。

  ⑴将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列入本系统年度目标管理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明确一定分值,与各县市区及直属单位签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确定分管领导、专门科室和具体工作人员,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年内对本系统履行人口计生综合治理工作职责进行督查;年终进行考核评估,兑现奖惩。

  ⑵在调整和出台与人口计生有关政策时,主动征求人口计生部门意见,其政策措施有利于加强和促进人口计生管理与服务;出台普惠、优惠政策时要有利于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并对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两女户予以优先照顾。

  ⑴符合政策生育率100%。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协调本部门、本系统热情参加和配合单位所在地人口计生工作。机关及直属、挂靠、垂直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临时用工人员、租用单位房屋居住或者经营人员、户口挂靠人员当年有政策外生育的(含上年度政策外生育未上报的),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

  ⑵已婚育龄妇女避孕措施落实率、妇科病检查率、独生子女保健费落实率均达100%。

  ⑶下岗歇业人员建档率、合同率、孕检率100%。向当地居委会及时提供流入人口(含门面出租、基建工地、临时用工、房屋出租、户口挂靠)的基本情况,为已婚育龄妇女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流入人员持证率、合同率、孕检率及信息平台定位信息均达100%。

  ⑵检查督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时查处党员、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党和国家机关部门任命的有关人员计划生育违纪、违法案件;查处计划生育工作中严重弄虚作假、打击报复和失职等案件;查处非法鉴定胎儿性别、非法人工终止妊娠典型案件,对违法生育的党员、干部按照相关文件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立案查处率100%。

  ⑴将人口计生工作纳入各级党政领导政绩考核和提拔使用干部考察的重要内容,在提拔、评优、评先时严格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

  ⑵督促各级党校对一个月以上的培训班开设人口和计划生育理论课(有教学计划、教案、试卷)或专题讲座。

  ⑴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宣传思想工作、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督促各级宣传部门在评比文明单位、优秀社会公众人物中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

  ⑵抓好各级党委中心学习组的人口理论学习,督促文化、出版、广播电视部门和报社,加大计划生育政策法规、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知识和先进生育文化的宣传力度;督促新闻单位办好人口和计划生育专题专栏。

  ⑶把握好新闻宣传导向,坚持正面宣传为主。报道与计划生育有关的重大事件、数据时,须征求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的意见。

  ⑵加强各级政协委员的国策意识教育,杜绝违法生育,取消90年以来有违法生育行为的政协委员的委员资格。

  ⑴督促司法部门把《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改决定》纳入普法工作规划。

  ⑵督促检察院、法院依法受理阻碍计划生育公务和涉及计划生育的刑事、民事案件,依法受理非诉执行征收社会抚养费案件。

  ⑴形成人口与经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将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在进行有关重大决策时充分考虑人口问题。

  ⑴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协助当地计生部门检查落实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建立计划生育工作机构,配备计划生育专(兼)干,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

  ⑵在评选先进企业、优秀企业经营者时,须先征求计划生育部门的意见,并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

  ⑴积极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科普知识的宣传,将计划生育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新技术、新产品列入科技开发项目,组织并且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域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工作,牵头进行优生优育科技研究和应用。

  ⑵免费为计划生育家庭传授实用技术,传递致富信息,帮助计划生育家庭提高生产技能和效益。

  保证市、县、乡计划生育工作部门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符合上级文件要求,适应工作需要。

  ⑵及时清理整顿出版物市场,依法查处非法出版、印刷、复制、进口和发行有关非医学需要选择胎儿性别的出版物和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行为。

  ⑴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和宣传、教育广大团员和青年带头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倡导新的婚育观念。动员各级团组织救助家庭特困的独生子女户和农村两女户100户。

  ⑴组织广大妇女学习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及优生优育知识,提倡晚婚晚育,实行少生优生。在开展“巾帼扶贫”活动、“春蕾计划”和“五好文明家庭”等评选活动中,重点扶持计划生育户,特别是已领证独生子女户和农村双女户。

  ⑴采取各种宣传形式,教育工会会员自觉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树立新的婚育观念,带头实行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督促各级工会组织优先帮助解决城区实行计划生育100户的就业或再就业问题,并对其中的贫困职工动员社会力量予以经济帮助。

  ⑵在推荐和评选劳动模范时,主动与计划生育部门进行衔接,严格把关审核,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

  ⑴教育协会会员带头实行计划生育,积极开展“三结合”工作,为育龄群众提供生产、生活、生育服务。协助党委、政府动员广大群众热情参加和支持计划生育工作,组织发动群众实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

  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岳阳职业技术学院、湖南民族职业学院、市直机关工委、市委老干局、市委党校、市委610办、市工商联、市文联、市残联、市社科联、市台办、市科协、市国资委、市交通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商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外事侨务办、市人防办、市旅游局、市委市政府接待处、市体育局、市审计局、市档案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物价局、市信访局、市招商局、市公路局、市水务局、市地方海事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畜牧水产局、市农机局、市长江修防处、市铁山供水工程管理局、市统计局、市粮食局、市政府口岸办、市供销社、市洞庭大桥管理局、市气象局、岳阳日报社、市司法局、市规划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岳阳市一人民医院、岳阳市二人民医院、岳阳市中医院、岳阳市三人民医院、岳阳市妇幼保健院。

  ⑴成立领导小组,有分管领导、兼管科室和具体工作人员,有协会机构。有室外计划生育宣传阵地,台帐、资料齐全。

  ⑵年初对所辖单位签订计划生育工作责任书并把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本单位综合管理目标考核,年度内对所辖单位检查督促2次以上,年终有总结评比表彰。

  ⑴符合政策生育率100%。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协调本部门、本系统热情参加和配合单位所在地计划生育工作。机关及直属、挂靠、垂直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临时用工人员、租用单位房屋居住或者经营人员、户口挂靠人员。当年有政策外生育的(含上年度政策外生育未上报的),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

  ⑵已婚育龄妇女避孕措施落实率、节育手术随访率、妇科病查治率均达100%。

  ⑸向当地居委会及时提供流入人口(含门面出租、基建工地、临时用工、房屋出租、户口挂靠)的基本情况,对于未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已婚育龄妇女,由单位负责落实。流入人口持证率、合同签订率、三查率及信息平台定位信息综合落实率均达100%。

  ⑹上年度出现违法生育的,对违法生育人员按照岳发〔2009〕8号文件要及时处理到位。

  ⑺出台和完善既符合本部门职能职责又能与人口计生基本国策兼容的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的文件。

  中国石化长岭炼化公司、中国石化巴陵石化公司、华能湖南岳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际华3517橡胶制品有限公司、中国化学工程第四建设公司、中航工业长江动力机械厂、岳阳林纸集团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岳阳监狱、湖南理工学院、湖南华升洞庭麻业有限公司、湖南神斧集团向红机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城陵矶港口库、岳阳海关、中国人民银行岳阳中心支行、岳阳银监分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盐务管理局、市邮政局、岳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烟草专卖局、岳阳电业局、岳阳海事局、岳阳市电信公司、岳阳市移动通信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分行、中国农业银行岳阳市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岳阳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分行、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分行、湖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岳阳办事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市分公司、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岳阳中心支公司。

  ⑴成立领导小组,有分管领导、兼管科室和具体工作人员,有协会机构,有室外计划生育宣传阵地,台帐、资料齐全。

  ⑵年初对所辖单位签订计划生育工作责任书并把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本单位综合管理目标考核,年度内对所辖单位检查督促2次以上,年终有总结评比表彰。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协调本单位、本系统热情参加和配合单位所在地计划生育工作。单位及直属、挂靠、垂直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临时用工人员、租用单位房屋居住或者经营人员、户口挂靠人员。当年有政策外生育的(含上年度政策外生育未上报的),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

  ⑵已婚育龄妇女避孕措施落实率、节育手术随访率、妇科病查治率均达100%。

  ⑸向当地居委会及时提供流入人口(含门面出租、基建工地、临时用工、房屋出租、户口挂靠)的基本情况,对于未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已婚育龄妇女,由单位负责落实。流入人口持证率、合同签订率、三查率及信息平台定位信息综合落实率均达100%。

  ⑹上年度出现违法生育的,对违法生育人员按照岳发〔2003〕3号文件要立即处理到位。

  (7)出台和完善既符合本部门职能职责又能与人口计生基本国策兼容的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的文件。

  2012年市级领导机关、综合治理部门、职能部门、市直部门以及中央、省属驻岳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计分另行制定细则。

  领导机关、综合治理部门、职能部门,根据省、市两级检查综合评估排队,按45%比例评选先进单位。考核总分低于70分实行“黄牌警告”;凡本机关单位管理范围内人员两年期内出现违法生育行为的或在省检中因工作失误影响市级评估排队的或上年度被“黄牌警告”后工作无明显进步的实行“一票否决”。

  市直部门、中央、省属驻岳单位,由市人口计生委,岳阳楼区、开发区、风景区人口计生局联合做出详细的调查,采取平时调查和年终调查综合评估,按35%的比例评比先进单位。考核总分低于70分实行“黄牌警告”。凡本机关单位管理范围内人员两年期内出现违法生育行为的或上年度被“黄牌警告”后工作无明显进步的实行“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