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讯(记者 吴瑕)二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DR项目收费规范定价为54元/曝光次数,实践收费则为63元/曝光次数,超规范收费7130次;向患者收取住院诊查费天数比住院天数多一天,累计多收人次为4284人次……昨日,广州市发改委发布对广州市荔湾妇幼保健院开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其存在超规范收取查看费以及重复收取住院费的价格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对其处以违法来得到的1倍即136150.25元的罚款。
记者了解到, 上一年11月起,市发改委依法关于荔湾区妇幼保健院2013年11月至2015年10月期间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执行状况做了查看。经查实,该院存在超规范收费以及重复收费的价格违法行为。
在超规范收费中,荔湾区妇幼保健院违反了相关规则,二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DR(210102015-1)项目收费规范在2012年7月已调整为54元/曝光次数。在2013年11月至2015年10月期间,该院对患者进行DR项目查看时实践收费规范为63元/曝光次数(非第2次以上曝光),超规范收费9元/曝光次数(非第2次以上曝光),超规范收费次数是7130次,超规范收费金额为64170元。
一起,该院还存在超规范收取胶片费的问题。其间,在2013年11月至2015年10月期间,该院违反了原广州市物价局、卫生局的相关规则,对患者进行DR项目查看时,除了收取DR(210102015-1)查看费用外,一起收取相关胶片的X线拍摄-打印激光片费用,为35.10元/片,收费片数分别为7255片。而规则的收费规范是26.95元/片,超规范收费为8.15元/片,超规范收费金额为59128.25元。上述2项超规范收费金额合计123298.25元。
此外,该院在2013年11月至2015年10月期间,还存在向患者收取住院诊查费天数比住院天数多一天的状况,累计多收一天住院诊查费收费人次为4284人次,收费规范3元/日,多收费金额为1285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