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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宝体育pc:霍邱县潘集镇卫生院公卫措施

发布时间:2023-11-17 04:18:05 来源:欧宝看足球 作者:欧宝体育竞猜平台

  在镇政府的领导下,在主管卫生局的指导下,在认真总结上一年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继续贯彻落实2023年最新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按照相关工作部署,切实加强公共卫生和农村基层卫生建设,改善农村卫生服务,确保人人享有公共卫生服务,逐步的提升广大居民健康水平,结合我镇真实的情况,现制定2023年我公共卫生科的工作规划,具体以下以下几方面:

  继续利用门诊就诊、住院病人、组织工作人员定期下乡体检等多种途径,完成剩下的建立居民健康档案任务,在已达标的基础上,努力提高建档率,完善电子档案,包括手机号,化验结果等,逐步与门诊看病相结合。

  继续加强儿童计划免疫,每月定期开展预防接种,提高儿童计划免疫接种率,同时要把握好疫苗的入库、保存,接种等工作,严格按照规则操作。

  传染病报告方面:继续抓好上报的及时性和减少漏报率。对非典、禽流感等重大传染病,要建立应急机制和应急小组,及时采取比较有效措施开展防控工作,确保群众健康和社会稳定;加大对乡医的培训,使他们充分认识传染病的上报工作流程,并认真执行。

  抓好管理质量,争取在20xx年建立规范化儿童保健科,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加大对儿童保健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儿童系统管理率和管理质量,提高6岁以下儿童保健覆盖率,消除新生儿破伤风和小二麻癖症发生。确保新生儿的筛查工作,加强孕产妇、积极开展孕前、孕早期地中海贫血筛查、服食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及预防爱滋病母婴传播综合干预工作,继续开展产后访视工作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启动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完善,进一步提升产科质量,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并对妇幼相关工作做好资料整理。

  继续坚持定期,分月、分季度下乡开展体检工作,加大对高血压和糖尿病的发现和管理,按时按质完成一年4次的随访工作和1次的体检工作,同时引导乡医开展精神病人的督促服药和4次的随防工作。接着来进行精神病人排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如派出所管理好辖区的精神病人。

  通过下乡体检、预约到卫生院体检等形式为老年人提供1次健康服务,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情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促进老年人健康和生活和谐。

  要进一步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宣传重点是实施公共卫生服务、合作医疗、无偿献血及预防非典、禽流感、艾滋病、手足口病、结核病、鼠疫、狂犬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控知识。

  2023年随着公共卫生工作的逐渐完备,服务均等化,我院定会进一步贯彻上级精神指示,践行科学发展观,不断总结与进步,促进我镇公共卫生工作上一个新的台阶,取得更大成绩。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镇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本镇辖区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会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害或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辖区医护人员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对有可能引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及时进行监测、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行分级管理。按照预案规定,各工作组按照职责范围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有关工作。

  (3)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学,重视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范和处置的科研和培训,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提供先进、完备的科技保障。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重大(Ⅱ)、较大(Ⅲ)和一般(Ⅳ)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进行预警。

  (1)肺鼠疫、肺炭疽病例在大、中城市发生,疫情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以上设区的市,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6)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省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1)在我县范围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者相关联的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其他县(市、区)。

  (2)腺鼠疫发生流行,在我省行政区域的1个设区的市范围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设区的市。

  (4)霍乱在我省行政区域的1个设区的市范围内流行,1周内发病30例以上,或疫情波及2个以上设区的市,有扩散趋势。

  (5)乙、丙类传染病疫情波及2个以上县(市、区),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10)1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

  (12)境内外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市内人员感染或死亡的。

  (1)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1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5例,流行范围只在1个县(市、区)。

  (2)腺鼠疫在1个县(市、区)发生流行,一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10例以上,或波及1个以上其他县(市、区)。

  ⑶霍乱在1个县(市、区)发生流行,1周内发病10-29例,或波及1个以上其他县(市、区)。

  ⑷1周内在1个县(市、区),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

  公共卫生科负责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监测工作。结合真实的情况,组织并且开展重点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主动监测,包括:呼吸道和肠道传染病疫情监测;自然疫源性疾病疫情监测;自然灾害发生地区的重点传染病和公共卫生事件监控监测、传染病主要症状和重点传染病的医院哨点监测等。定期分析预测也许会出现的紧急重大情况,及时有效地发现和掌握苗头性问题,进行预防性处置和上报。

  按照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其对公众身心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的新趋势,及时做出响应级别的预警,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很严重、严重、较重和一般四个预警级别。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根据自身的需求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信息网络、宣传车、工作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来进行发布,对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采取有明确的目的性的公告方式。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隐患,也有权向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不依规定履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职责的部门、单位和个人。

  ③其他相关的单位,最重要的包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单位、与群众健康和卫生保健工作有密切关系的机构,如检验检疫机构、环境保护监测机构、食品药监管理机构、教育学习管理机关等。

  3、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发现1例及以上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病人或疑似病人。

  5、炭疽:发生1例及以上肺炭疽病例;或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施工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3例及以上皮肤炭疽或肠炭疽病例;或1例及以上职业性炭疽病例。

  6、甲肝/戊肝: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施工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及以上甲肝/戊肝病例。

  7、伤寒(副伤寒):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施工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及以上伤寒(副伤寒)病例,或出现2例及以上死亡。

  8、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3天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施工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10例及以上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病例,或出现2例及以上死亡。

  9、麻疹: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施工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10例及以上麻疹病例。

  10、风疹: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等集体单位发生10例及以上风疹病例。

  11、流行性脑脊髓膜炎:3天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施工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3例及以上病例,或者有2例及以上死亡。

  12、登革热:1周内,一个县(市、区)发生5例及以上登革热病例;或首次发现病例。

  13、流行性出血热:1周内,同一自然村寨、社区、建筑施工工地、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高发地区10例)及以上流行性出血热病例,或者死亡1例及以上。

  14、钩端螺旋体病:1周内,同一自然村寨、建筑施工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及以上钩端螺旋体病病例,或者死亡1例及以上。

  15、流行性乙型脑炎:1周内,同一乡镇、街道等发生5例及以上乙脑病例,或者死亡1例及以上。

  16、疟疾:以行政村为单位,1个月内,发现5例(高发地区10例)及以上当地感染的病例;或在近3年内无当地感染病例报告的乡镇,以行政村为单位,1个月内发现5例及以上当地感染的病例;在恶性疟流行地区,以乡(镇)为单位,1个月内发现2例及以上恶性疟死亡病例;在非恶性疟流行地区,出现输入性恶性疟继发感染病例。

  17、血吸虫病:在未控制地区,以行政村为单位,2周内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10例及以上,或在同一感染地点1周内连续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5例及以上;在传播控制地区,以行政村为单位,2周内发生急性血吸虫病5例及以上,或在同一感染地点1周内连续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3例及以上;在传播阻断地区或非流行区,发现当地感染的病人、病牛或感染性钉螺。

  18、流感:1周内,在同一学校、幼儿园或其他集体单位发生30例及以上流感样病例,或5例及以上因流感样症状住院病例,或发生1例及以上流感样病例死亡。

  19、流行性腮腺炎: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中发生10例及以上流行性腮腺炎病例。

  20、感染性腹泻(除霍乱、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施工工地等集体单位中发生20例及以上感染性腹泻病例,或死亡1例及以上。

  21、猩红热: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中,发生10例及以上猩红热病例。

  22、水痘: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中,发生10例及以上水痘病例。

  23、输血性乙肝、丙肝、HIV: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发生3例及以上输血性乙肝、丙肝病例或疑似病例或HIV感染。

  24、新发或再发传染病:发现本县(区)从未发生过的传染病或发生本县近5年从未报告的或国家宣布已消灭的传染病。

  2、学校、幼儿园、建筑施工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5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

  3、地区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5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

  4.3.2.3职业中毒: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人及以上或者死亡1人及以上的。

  4.3.2.4其他中毒:出现食物中毒、职业中毒以外的急性中毒病例3例及以上的事件。

  4.3.2.7传染病菌、毒种丢失:发生鼠疫、炭疽、非典、艾滋病、霍乱、脊灰等菌毒种丢失事件。

  1、群体性预防接种反应:一个预防接种单位一次预防接种活动中出现群体性疑似异常反应;或发生死亡。

  2、群体预防性服药反应:一个预防服药点一次预防服药活动中出现不良反应(或心因性反应)10例及以上;或死亡1例及以上。

  4.3.2.10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2周内,一个医疗机构或同一自然村寨、社区、建筑施工工地、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有相同临床症状的不明原因疾病3例及以上。

  本辖区各医疗卫生机构、相关的单位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当在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镇卫生院报告。

  卫生院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应当在2小时内尽快向镇政府报告,并同时向县卫计局报告。根据上级安排组织现场调查确认,及时采取一定的措施,随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分为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根据事件严重程度、事态发展和控制情况及时报告事件进程和应急处置情况。

  首次报告未经调查确认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存在隐患的相关信息,说明信息源自、危害范围、事件性质的初步判定和拟采取的措施。

  经调查确认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应包括事件性质、范围、危害程度、流行病学分布、事态评估、控制措施等内容。

  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卫生院按照分级响应原则,作出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同时,要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注重分析事件发展的新趋势和控制效果,对事态和影响逐步扩大的事件,应及时升级预警和响应级别;对范围有限、不会进一步扩散的事件,应相应降低预警和响应级别。

  对在学校、重大活动期间等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格外的重视,可相应提高报告和反应级别,确保迅速、有效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要采取边调查、边核实、边处置、边抢救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如果相邻乡镇、县、市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但尚未波及我镇时,接到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通报后,应及时做好应急准备,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严密防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并服从上一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和调度,及时支援事件发生地的应急处置工作。

  (1)协助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卫生监督所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与处置。

  (2)协助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对事件做评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的级别。

  (3)根据自身的需求组织并且开展针对消除事件原因、控制危险区域和保护健康人群(包括应急疫苗接种、预防服药)等应急控制措施。

  (4)开展对新发现的突发传染病、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重大中毒事件的技术标准、规范和管理等内容的培训。

  (5)根据事件性质,有明确的目的性地开展卫生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消除公众心理障碍,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⑹开展病人接诊、收治和转运工作,实行重症和普通病人分开管理,对疑似病人及时排除或确诊。

  ⑻做好院内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废物和污水处理工作,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和污染。

  ⑼做好传染病和中毒病人的报告。对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而引起身体伤害的病人,不得拒绝接诊。

  ⑽对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和新发传染病做好病例分析与总结,积累诊断治疗的经验。对重大中毒事件,按照现场救援、病人转运、后续治疗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处置。

  作为未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村或社区,应根据别的地方发生事件的性质、特点、发生区域和发展的新趋势,分析本村(社区)受波及的可能性和程度,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4)开展重点人群、重点场所和重点环节的监测和预防控制工作,防患于未然。

  接到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后,对事件做综合评估,向镇政府提出启动预案、成立镇应急指挥部的建议。同时,负责组织和协调专业方面技术机构开展现场调查和处置;指导协调落实医疗救治和预防控制措施;对不明原因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组织并且开展病因查找和治疗诊断的研究;依法接受和管理社会捐赠的资金、物资;及时向县政府和县卫生局等有关部门报告、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向毗邻、可能波及乡镇的卫生院通报有关情况;向社会及时、准确、全面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

  迅速组织并且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致病致残人员的隔离救治,密切接触者的隔离、环境生物样品采集和消毒处理等紧急控制措施,并依规定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调查和应急处置情况。

  迅速邀请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等机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致病致残人员的隔离救治,密切接触者的隔离、环境生物样品采集和消毒处理等紧急控制措施,并依规定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调查和应急处置情况;必要时请求县级以上卫生局的技术指导和应急处置所需的医疗救治和预防用防护设备、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的支援。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响应终止需符合以下条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或末例传染病病例发生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

  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别根据国务院或省、市、县人民政府决定实施终止。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专家做多元化的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请县政府或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实施。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束后,应在镇政府领导下,组织有关人员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情况做评估。评估内容最重要的包含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置概况、病人救治情况、处置措施效果评估、应急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评估报告上报县政府和县卫生局。

  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置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有关法律和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坚持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应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组织建设,组织并且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和预警工作,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和技术探讨研究,建立健全统一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体系,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

  要根据真实的情况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员制度。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相关单位应确定卫生信息员,收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并及时上报;要确保信息客观、真实、及时,不瞒报、不谎报、不缓报。

  建立功能完备、反应迅速、运转协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灵敏高效、快速畅通的疫情信息网络;改善公共卫生科室基础设施和实验室设备条件;加强应急专业队伍建设,提高疫情信息收集报告、监测、评价、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置能力、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职能。

  (1)组建原则。按照“平战结合、因地制宜、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统一管理、协调运转”的原则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治队伍。

  (2)组建方式和种类。卫生院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队伍,分A(B)角互补,应能满足应急工作需要。

  应急卫生救治队伍根据其应对事件类型,选择年富力强,具有实际工作上的能力和发展的潜在能力的现场流行病学、临床救治、信息网络等专业的人员组成。

  (3)管理和培训。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情况,对队伍及时做调整,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救治能力。

  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定期组织并且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演练,并对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加强完善应急预案。

  要加强沟通、协调配合,建立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物资和生产能力储备。物资储备种类包括:药品、疫苗、医疗卫生设备和器材、传染源隔离及卫生防护的用品和应急设施。

  单位应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经费,按规定落实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经费。

  利用宣传窗、手册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卫生科普知识,指导群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充分的发挥有关社会团体在普及卫生应急知识和卫生科普知识方面的作用。

  重大传染病疫情:指某种传染病在极短的时间内发生、波及范围广泛,出现大量病人或者死亡病例,其发病率远远超过常年的发病率水平的情况。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指在短时间之内,某个相对集中的区域内同时或者相继出现具有共同临床表现的病人,且病例持续不断的增加,范围逐步扩大,又暂时不能明确诊断的疾病。

  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指由于食品污染和职业危害的原因而造成的人数众多或者死亡较重的中毒事件。

  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指埃博拉、猴痘、黄热病、人变异性克雅氏病等在其他几个国家和地区已经发现,在我国尚未发现过的传染病。

  本预案将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有关科室根据需要和本预案的规定,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具体工作方案和单病种专项预案,报镇政府和县卫生健康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