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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宝体育pc:非盈利性的校园有哪些税收优惠能享用?

发布时间:2022-12-17 04:21:37 来源:欧宝看足球 作者:欧宝体育竞猜平台

  经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许同级政府的教育行政部分同意建立、国家供认其学员学历的各类校园。

  上述校园均包含契合规则的从事学历教育的民办校园,但不包含工作训练安排等国家不供认学历的教育安排。”

  (2)供给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的收入,是指对列入规则招生方案的在籍学生供给学历教育服务获得的收入,详细包含:经有关部分审阅同意并按规则规范收取的膏火、住宿费、课本费、作业本费、考试报名费收入,以及校园食堂供给餐饮服务获得的伙食费收入。除此之外的收入,包含校园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不归于免征增值税的规模。校园食堂是指依照《校园食堂与学生团体用餐卫生处理规则》(教育部令第14号)处理的校园食堂。

  小结:从事学历教育的民办校园供给的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可是不包含工作训练安排等国家不供认学历的教育安排。供给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的收入的规模包含经有关部分审阅同意并按规则规范收取的膏火、住宿费、课本费、作业本费、考试报名费收入,以及校园食堂供给餐饮服务获得的伙食费收入等。校园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不归于免征增值税的规模。

  2.托儿所、幼儿园供给的保育和教育服务,报经有关部分存案并公示的收费规范以内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免征增值税。

  (1)托儿所、幼儿园,是指经县级以上教育部分批阅建立、获得办园许可证的施行0-6岁学前教育的安排,包含公办和民办的托儿所、幼儿园、学前班、幼儿班、保育院、幼儿院。

  (2)公办托儿所、幼儿园免征增值税的收入是指,在省级财务部分和价格主管部分审阅报省级人民政府同意的收费规范以内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民办托儿所、幼儿园免征增值税的收入是指,在报经当地有关部分存案并公示的收费规范规模内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

  (3)超越规则收费规范的收费,以开办实验班、特征班和爱好班等为由别的收取的费用以及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等超越规则规模的收入,不归于免征增值税的收入。

  3.境外教育安排与境内从事学历教育的校园展开中外协作办学,供给学历教育服务获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中外协作办学,是指中外教育安排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协作办学法令》(国务院令第372号)的有关规则,协作举行的以我国公民为首要招生目标的教育教育活动。上述“学历教育”“从事学历教育的校园”“供给学历教育服务获得的收入”的规模,依照《运营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方针的规则》(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3)第一条第(八)项的有关规则实行。

  4.政府举行的从事学历教育的高档、中等和初等校园(不含部属单位),举行进修班、训练班获得的悉数归该校园一切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悉数归该校园一切,是指举行进修班、训练班获得的悉数收入进入该校园一致账户,并归入预算全额上缴财务专户处理,一起由该校园对有关收据进行一致处理和开具。举行进修班、训练班获得的收入进入该校园部属部分自行开设账户的,不予免征增值税。

  根据:根据《运营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方针的规则》(财税〔2016〕36号附件3)第一条第二十九项

  5.政府举行的工作校园建立的首要为在校学生供给实习场所、并由校园出资自办、由校园担任运营处理、运营收入归校园一切的企业,从事《出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许不动产注释》中“现代服务”(不含融资租借服务、广告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不含文明体育服务、其他生活服务和桑拿、氧吧)事务活动获得的收入。

  根据:根据《运营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方针的规则》(财税〔2016〕36号附件3)第一条第三十项

  (1)教师从事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技能服务等劳务获得的收入以及因其著作以图书、报刊等方式出书、宣布而获得的稿费所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法令》及其施行细则关于按次交税的起征点有关规则,每次出售额未到达500元的免征增值税。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交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出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条规则,我国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的著作,不管是否宣布,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第三条规则,本法所称的著作,包含以下列方式创造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能等著作:(一)文字著作;(二)口述著作;……

  一般交税人供给教育辅佐服务,能够挑选简易计税办法依照3%征收率核算交纳增值税。(财税〔2016〕140号)教育辅佐服务。

  根据《财务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清晰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借和非学历教育等方针的告诉》(财税〔2016〕68号)第三条规则,一般交税人供给非学历教育服务,能够挑选适用简易计税办法依照3%征收率核算应交税额。

  1.对境外捐献人无偿捐献的直接用于各类工作校园、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教育的教育仪器、图书、材料和一般学习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上述捐献用品不包含国家明令不予减免进口税的20种产品。其他相关事宜依照国务院同意的《扶贫、慈悲性捐献物质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处理。

  对教育部供认学历的大专以上全日制高档院校以及财务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分同意的其他校园,不以盈利为意图,在合理数量规模内的进口国内不能出产的科学研讨和教育用品,直接用于科学研讨或教育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不包含国家明令不予减免进口税的20种产品)。科学研讨和教育用品的规模等有关详细规则,依照国务院同意的《科学研讨和教育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则》实行。

  根据:《财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方针的告诉》(财税〔2004〕39号)

  2.对科学研讨安排、技能开发安排、校园等单位进口国内不能出产或许功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科学研讨、科技开发和教育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对出书物进口单位为科研院所、校园进口用于科研、教育的图书、材料等,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财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三五”期间支撑科技立异进口税收方针的告诉》(财关税〔2016〕7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施行法令》第八十五条规则,契合条件的非盈利安排的收入为免税收入,不包含非盈利安排从事盈利性活动获得的收入,但国务院财务、税务主管部分还有规则的在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施行法令》第八十四条第一款和财税〔2018〕13号第一条规则,契合条件的非盈利安排,是指一起契合下列条件的安排:

  3.获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安排有关的、合理的开销外,悉数用于挂号核定或许规章规则的公益性或许非盈利性工作;

  5.依照挂号核定或许规章规则,该安排刊出后的剩下产业用于公益性或许非盈利性意图,或许由挂号处理机关转赠给与该安排性质、主旨相同的安排,并向社会公告;

  8.对获得的应交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本钱、费用、丢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本钱、费用、丢失别离核算。

  根据《财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盈利安排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告诉》( 财税〔2009〕122号)第一条规则,非盈利安排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2.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则的财务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含因政府购买服务获得的收入;

  又根据《国务院关于鼓舞社会力气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开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第四条规则,关于经同意建立的非盈利性民办校园,依照税法规则进行免税资历确定后,免征非盈利性收入的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方针的告诉》(财税〔2004〕39号)第一条第十项规则,对校园经同意收取并归入财务预算处理的或财务预算外资金专户处理的收费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校园获得的财务拨款,从主管部分和上级单位获得的用于工作开展的专项补助收入,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公立校园的膏火收入一般开具财务收据,归于依法收取并归入财务处理的行政工作性收费,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关于民办校园来说,假如其收取的膏火能够划入依法收取并归入财务处理的行政工作性收费的范畴,则无须交纳企业所得税。

  非运营校园获得的财务拨款归于不交税收入,但不包含因政府购买服务获得的收入。

  (七)根据国发〔2016〕81号文件规则,对企业支撑教育工作的公益性捐献开销,依照税法有关规则,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核算应交税所得额时扣除。根据《关于公益性捐献开销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方针的告诉》(财税〔2018〕15号)第一条规则,企业经过公益性社会安排或许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分和直属安排,用于慈悲活动、公益工作的捐献开销,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核算应交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越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今后三年内涵核算应交税所得额时扣除。

  对“社会力气举行教育安排不得以盈利为意图,教育安排的堆集只能用于添加教育投入和改进办学条件,不得用于分配和校外出资”等内容,引起个人办学者、税务机关就是否交纳个人所得税问题发生争议。对此问题,经研讨,现批复如下:关于个人经政府有关部分同意,获得执照,从事办学获得的所得,应按“个体工商户的出产、运营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据此,关于个人办学者获得的办学所得用于个人消费的部分,应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文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社会力气办学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738号)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则,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悲工作进行捐献,捐献额未超越交税人申报的应交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能够从其应交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则对公益慈悲工作捐献施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则。

  2. 根据《财务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方针的告诉》(财税〔2004〕39号)第一条第八项规则,交税人经过我国境内非盈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工作的捐献,准予在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三)根据《财务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方针的告诉》(财税〔2004〕39号)第一条第十一项规则,对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和我国人民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安排、国际安排公布的教育方面的奖学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高档校园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份额等股权方式给与个人奖赏,获奖人在获得股份、出资份额时,暂不交纳个人所得税。

  (四)根据国务院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国发〔2018〕41号)第五条规则,交税人的子女处于学前教育阶段及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开销,依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规范定额扣除。学前教育阶段指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学历教育包含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一般高中、中等工作、技工教育)、高档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讨生、博士研讨生教育)。第八条规则,交税人在我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开销,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依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交税人接受技能人员工作资历继续教育、专业技能人员工作资历继续教育的开销,在获得相关证书的当年,依照3600元定额扣除。第九条规则,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契合扣除条件的,能够挑选由其爸爸妈妈扣除,也能够挑选由自己扣除。

  (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收协议中教师和研讨人员条款实行有关规则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91号)规则,我国对外签署的部分防止两层交税协议或安排(以下总称“税收协议”)列有教师和研讨人员条款。根据该条款,缔约一方的教师和研讨人员在缔约另一方的大学、学院、校园或其他政府供认的教育安排或科研安排从事教育、讲学或科研活动获得的所得,契合税收协议规则条件的,可在缔约另一方享用税收协议规则期限的免税待遇。税收协议该条款所称“大学、学院、校园或其他政府供认的教育安排”,在我国是指施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档教育和特殊教育的校园,详细包含幼儿园、一般小学、学、一般初中、工作初中、一般高中、成人高中、中专、成人中专、工作高中、技工校园、特殊教育校园、外籍人员子女校园、一般高校、高职(专科)院校和成人高档校园。训练安排不归于校园。

  1. 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我国人民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安排、国际安排颁布的科学、教育、技能、文明、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2. 对个人获得曾宪粹教育基金会教师奖的奖金,可视为国务院部委颁布的教育方面的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3. 为了鼓舞特聘教授活跃实行岗位职责,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范畴赶超或坚持国际先进水平,对特聘教授获得“长江学者成就奖”的奖金,可视为国务院部委颁布的教育方面的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5. 《财务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方针问题的告诉》(财税字〔1994〕020号)第二条第(七)项中所称延伸离休退休年龄的高档专家是指:

  高档专家延伸离休退休期间获得的薪酬薪水所得,其免征个人所得税方针口径按下列规范实行:

  (1) 对高档专家从其劳作人事关系所在单位获得的,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则向员工一致发放的薪酬、薪水、补助、补助等收入,视同离休、退休薪酬,免征个人所得税;

  (2) 除上述第(一)项所述收入以外各种名意图补助补助收入等,以及高档专家从其劳作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之外的其他地方获得的训练费、讲课费、参谋费、稿费等各种收入,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6. 依法同意建立的非盈利性研讨开发安排和高档校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规则,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赏,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薪酬、薪水所得”,依法交纳个人所得税。

  免税的校园,详细规模包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分同意建立的大学、中学、小学,学历性工作教育校园和特殊教育校园,以及经省级人民政府或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分同意建立的技工院校。

  校园内运营性场所和教员工住宅占用犁地的,依照当地适用税额交纳犁地占用税。

  免税的幼儿园,详细规模限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分同意建立的幼儿园内专门用于幼儿保育、教育的场所。

  2. 对校园、幼儿园经同意征用的犁地,免征犁地占用税。享用免税的校园用地的详细规模是:全日制大、中、小校园(包含部分、企业办的校园)的教育用房、实验室、操场、图书馆、工作室及师生员工食堂宿舍用地。校园从事非农业出产运营占用的犁地,不予免税。员工夜校、学习班、训练中心、函授校园等不在免税之列。

  根据:《财务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方针的告诉》(财税〔2004〕39号)第三条第一项

  国家机关、工作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接受土地、房子权属用于工作、教育、医疗、科研、军事设施免征契税;非盈利性的校园、医疗安排、社会福利安排接受土地、房子权属用于工作、教育、医疗、科研、养老、救助免征契税。

  享用契税免税优惠的非盈利性的校园,校园的详细规模为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许其教育行政部分同意建立的大学、中学、小学、幼儿园,施行学历教育的工作教育校园、特殊教育校园、专门校园,以及经省级人民政府或许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分同意建立的技工院校。

  享用契税免税优惠的土地、房子用处详细如下:用于教育的,限于教室(教育楼)以及其他直接用于教育的土地、房子。

  1.对国家拨付工作经费和企业办的各类校园、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乡镇土地使用税。

  根据:《财务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方针的告诉》(财税〔2004〕39号)第二条

  2.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

  上述所称高校学生公寓,是指为高校学生供给住宿服务,依照国家规则的收费规范收取住宿费的学生公寓。

  根据:根据:财税〔2019〕14号、财务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

  1.《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十二条第七项规则,下列凭据免征印花税 (七)产业一切权人将产业赠与政府、校园、社会福利安排、慈悲安排书立的产权搬运书据;

  2.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与高校学生签定的高校学生公寓租借合同,免征印花税。

  上述所称高校学生公寓,是指为高校学生供给住宿服务,依照国家规则的收费规范收取住宿费的学生公寓。

  根据:《财务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方针的告诉》(财税〔2004〕39号)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