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山东省财政厅和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联合下发告诉,确定山东交通学院教育开展基金会等38个单位具有2020-2024年度非营利安排免税资历。
经确定的非营利安排,凡当年契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施行法令和有关规则免税条件的收入,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当年不契合免税条件的收入,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在方针履行过程中,如发现非营利安排不再具有规则的免税条件,应及时陈述省级财税部分,由省级财税部分按规则对其进行复核。非营利安排应在免税优惠资历期满后6个月内提出复审请求,未提出复审请求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用免税优惠的资历到期主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