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宣布《关于非营利安排免税资历确定办理有关问题的告诉》,对非营利安排免税资历确定办理有关问题做出规则。
《告诉》清晰了确定非营利安排有必要具有的条件,规则经省级(含省级)以上挂号办理机关同意建立或挂号的非营利安排,凡符合规则条件的,应向其所在地省级税务主管机关提出免税资历请求。
非营利安排免税优惠资历的有效期为5年。非营利安排应在期满前3个月内提出复审请求,不提出复审请求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用免税优惠的资历到期主动失效。